宋高宗绍兴十九年八月间,发生了一件神佑好人、雷击恶徒的奇异事件。(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动念已先知。”善恶之间,天理昭彰,天道佑善。人立于天地之间,处世为人,不可不察。宋高宗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八月间,发生了一件神佑好人、雷击恶徒的奇异事件。此事被记录在宋人洪迈所著《夷坚志》书中,明代著名小说《二刻拍案惊奇》也将此事重述。
大庾县衙门里一个官吏名字叫黄节,他的妻子李四娘与别人勾搭成奸,趁丈夫黄节外出办事,带着三岁的儿子,与奸夫一起逃走。途中,小孩啼哭不止。她怕恶行败露,就狠心地把儿子丢弃在路边草丛里。
有一个名叫李三的人路过草丛时,见到有个小孩在地上打滚,哭嚎不止,心生怜悯,便大声呼叫:“谁家的孩子丢失了?快来把孩子抱走啊!”但李三等了很长时间,无人来领孩子,就把孩子抱回了家抚养。
黄节从外地回到家,找不到老婆和儿子,十分惊慌,便四处查访寻找。找了许多时日,这天,他突然发现李三正与自己的小儿在一起玩耍做游戏,便立即抓捕了李三,送到大庾县衙。
县衙里负责断案的人,对李三严刑拷打逼供。李三惨苦无奈,只好依从诱供,认罪道:“是因为我没有儿子,所以杀死了黄节的妻子,沉尸江中,把孩子偷回家中。现在我心甘情愿地认罪伏法。”
县令审视断案文书即毕,准备呈文郡守,建议将李三斩首。李三戴着刑具,站在大庾县衙厅堂之下。刚刚听完县令的宣判,忽然,阴云突来,雷电交加!轰然一响,李三的刑具自然脱落。堂上的县令,吓得魂飞魄散。过了好一会儿,才清醒过来。
清醒后,县令看到:旁边的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已被雷击死;他露出的脊背上,有朱笔字写着“神不会无视好人蒙冤”的字样。另外有十多个参与此案的吏员,他们头上的帽子或裹巾,都失去了。县令又问李三:“你刚才看见了什么?”李三说:“我当时脑子一片茫然,只看见长官您坐在帐子里,闭着眼睛。”
县令明白了:李三此案是受到冤枉了,自己是失于明察。他当即宣布:李三无罪,立刻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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