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引忧虑 评论指可摧毁香港(图)


有指北京会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有评论指,一旦北京在香港实施该法例,足以“摧毁香港的一切”。(图片来源:Ruby Tang/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8月4日讯】中共人大常委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开会,议程包括审议增加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此前有亲共港媒报导指北京会将《反外国制裁法》(简称《反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日前访京的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接受传媒访问时承认,曾与大陆法律部门讨论《反外国制裁法》的法律观点,称法例只针对外国“不合理制裁”。有评论指,一旦北京在香港实施该法例,足以“摧毁香港的一切”

据《立场新闻》报导,上月底郑若骅访京与大陆部委和机关官员会面并签署合作文件。返港后她在接受多家港媒报导时,承认访京期间与大陆法律部门讨论《反制裁法》的法律观点。至于北京会否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郑若骅则称言之尚早。

有本港银行界对《反制裁法》感到忧心,担心成为“夹心人”,若不遵从美国的金融制裁,会被惩罚;若不遵从北京的《反制裁法》也面临违法。郑若骅指法例只针对外国不合理制裁,指有国家对其他地区实施所谓制裁,就不符合国际法,故其他国家也可作出相应的、合乎比例的反制措施。她强调,反制裁法的重点是“反”字。

当被问及《反制裁法》的落实细节,譬如经本地立法还是直接实施,若不配合反制的法律责任属民事还是刑事,郑若骅均未回应,仅指目前对条文理解仍在早期探索阶段。

2018年川普政府对中国打响贸易战,并就新疆和香港问题多番制裁相关的中港官员。今年6月,中共人大常委推出《反外国制裁法》反制对中共官员实施制裁的西方组织和个人,手段包括:一、不予发放中国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反制裁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否则可被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科兴业董事总经理潘焯鸿早前在接受网媒采访时表示,首先要了解人大常委是否将《反制裁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其次,是否将大陆《反制裁法》全部条文原封不动地在香港实施。他认为一旦北京在香港实施该法例,足以“摧毁香港的一切”。

他解释指,以往外国人将资产放在香港,做投资和开设总部用途,如果面临被查封和冻结资产的风险,上述趋势将被彻底摧毁。另外,《反制裁法》有权禁止外国公民入境,他表示,这对生意人来说也并非好事,毕竟香港和国际社会有频繁而且深入的往来。

潘焯鸿续称,《反制裁法》也会令香港失去“银行中心”的地位。他分析指,如果美国政府制裁某些人,香港相关机构执行美国制裁令,根据《反制裁法》,受制裁者可以向相关制裁机构进行民事索偿,而 “制裁机构往往都是银行”。潘焯鸿指,无论银行跟谁哪一方的制裁,另一方都会对银行实施反制裁,因此如果《反制裁法》在港实施,会对香港银行业造成重大冲击。

他举例指,全世界很多银行都在港设有分行,以花旗银行为例,若花旗跟从美国政府,拒绝向被制裁的中港官员提供服务,则违反北京的《反制裁法》,或被进行民事索偿;如果花旗跟从北京,向被美国制裁的人士提供服务,那么美国政府将制裁花旗银行。如此一来,香港“银行中心”的地位将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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