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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大爆炸真实死亡人数与应勇的副国级前景(图)

 2021-06-24 09: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左)和湖北省长王忠林(右)
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左)和湖北省长王忠林(右)。(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1年6月24日讯】在《夜话中南海》的上篇文章《何立峰已经贵为习近平第一宠臣》里,我们已经分析到了虽然现在的刘鹤又有一项“重任”上肩,但正可谓“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在明年十月的中共二十大上退出政治局,后年三月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上退出国务院内阁几近肯定。而最可能接替他现职的人选是陪同习近平出镜最为频繁,堪称习近平第一宠臣的何立峰。

当然,这里说的只是“最大可能”,而不是百分之百的肯定。因为距二十大召开毕竟还有十六、七个月的时间,而中共高层换届定盘的时间节点基本上都是召开全国党代会的当年六月,也就是还有整整一年的时间。而在这一年时间里,什么样的意外都可能发生。

举一个最近的例子,现任湖北省委书记应勇眼看晋升副国级的时日一天天接近,却万万没想到十堰市的一场燃气大爆炸,令他的仕途前景立刻蒙上了一层重重的阴影。

去年底,总部在北京的多维新闻网曾发表《中共二十大人事布局加速五位大员占得先机》一文,把应勇与现任上海市长龚正、现任天津市长廖国勋、现任贵州省委女书记谌贻琴、现任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并列为在二十大上晋升党国领导人的最可能人选。

一个月前,也是这家多维网,又发表了标题为《中共二十大布局:王忠林晋升背后应勇入局势头强劲》的分析报道文章,说是后疫情时代的湖北武汉官场近日迎来重大变动。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时期,赴湖北省会武汉“救火”的王忠林近日正式由武汉市委书记升任出任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成为中共官场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员。王忠林的职务变化,不仅仅是他个人获得中南海认可,更代表着一个群体的仕途走向。在湖北,特别是武汉新冠疫情肆虐的时候,王忠林并非唯一一个“救火队员”,现任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是相比王忠林职务更高的“救火队长”。他当时从上海市长任上临危受命,空降湖北出任湖北省委书记。王忠林此番仕途更进一步,也让应勇的未来充满想象空间。有分析指,这位64岁的正部级官员在明年中共二十大上进入中共政治局,将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没有发生十堰大爆炸案的话,笔者十分认同如上多维文章中对应勇政治前景的分析和推断,而且同时认为,从应勇在中共十九大之后一步步被习近平重用之始,应该说就已经为他在未来中共二十大上的仕途和职务走向有了预案--那就是,进入中央政治局,而后接替郭声琨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政法委书记两项具体职务。

截止目前,中共连接好几届中央政法委书记都是由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的位置上,晋升上去的。但未来二十大上,这种“接班”形式肯定不会再现。因为近四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召开期间,随着郭声琨晋升政治局委员并接任中央政法委书记职务,他原来的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职务被比他年长一岁的赵克志接任。所以在明年召开的中共二十大上,和习近平同庚、届时年过六十有九的赵克志只能退休,而几乎没有可能更上一层楼。

所以,应勇本人心里也十分明白,只要不出意外,在湖北省委书记的任上“站好最后一班岗”,他的未来仕途走向即使不是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也应该会是一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

但是,正所谓天算不如人算,十堰大爆炸的一声惊天巨响把个应勇从官梦中警醒。

也是这家多维新闻网,抢在第一时间接连刊发了两篇评论文章《“半夜惊醒”的应勇》和《湖北十堰爆炸前一小时发生了什么应勇半夜震怒》。

文章分析说:临近中共百年党庆,湖北省的一场意外事故显得有些突兀——6月13日,十堰市发生天然气爆炸,共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已属于特大安全事故。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在处理此次事故的专题会议上称,“当领导干部要有半夜惊醒、睡不着觉的警觉,不要当得那么潇洒、那么甩手。”他说,此次事故“损失极其惨重,后果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言下之意,习近平建党百年大庆的“良好氛围”已经被这场惨烈的市区中心大爆炸给破坏了。这就是为什么,远在北京中南海的习近平也被“半夜惊醒”,当即指示要把爆炸案提升到“增强政治敏锐性”的高度,认识其严重性。

用多维文章的话说:是次事件的发生不仅令湖北省高层紧张,甚至也可见当下正在筹备中共百年党庆的中南海高层极为震怒。事实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并非近期中国仅有的一次安全事故。事发后,北京调查认定是这是一次安全责任事故,而这也促使人们反思,当下中国何以一而再再而三遭遇类似事故突袭。事件令刚刚从新冠疫情中逐渐恢复常态的湖北政坛倍感压力,尤其是在中共百年党庆前夕,如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令当地措手不及。事发后,湖北省委书记应勇以及刚刚“取‘代’转正”的湖北省长王忠林,再加上分管生产安全的湖北省常务副省长李乐成等,先后抵达现场组织救援。

尤其是应勇,因为在新冠疫情中临危受命主政湖北立功,政治声望日隆,甚至被外界认为有在中共二十大“入京”的潜质,孰料突遭如此重大考验,平添不少仕途阴影,故应勇在此背景下唯有努力表现挽救形象。

多维的分析文章还特别举出了陆昊的例子,说是2016年,时任黑龙江省长的陆昊在龙煤问题上出现错误表述,公开否认龙煤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事实。据其在当年两会期间的表态,应是误信了错误报告才做出如上断言。2018年3月,陆昊在十九大后意外前往国务院主持自然资源部。作为十九大前的明星官员,陆昊的去向曾被外界想象数种可能,执掌国务院部委无疑是最不理想的一种。这或许可以解释应勇为何会发出“半夜惊醒、睡不着觉”的感叹,那些时刻可能发生的意外虽然并不必然导向何种后果,但足以令为政者夜不能寐了。

不过相比于较自己整整年轻了十岁的陆昊,明年的中共二十大已经是他应勇的最后一次机会,正所谓“不进则退”。

关于湖北大爆炸的事故经过和官方在第四天即宣布的“调查结果”这里不详细介绍,简言之就是抓了八只替罪羊。而蹊跷的是,在大爆炸第二天宣布死亡人数已达二十五人之后,关于该事故的后期处理,特别是在医院抢救的三十八名危重伤员的结局,就不再被追踪报道了。

笔者看到有中国大陆网友的质疑跟帖,说是“在现场找到十二具遗体之后,送进医院的当夜就死了十三个,那么接下来其他那些伤员是否都救活了,有没有陆续因抢救无效而不幸死亡的?”

其实,当局被迫公布的那二十五个死者,都是在现场发现的遗体而不是死在医院或者送医的路上。其中第一次公布的十二人,是本月十三日先发现的遇难者遗体数字;第二次公布的,是截止次日凌晨再发现的十三具遇难者遗体数字。

而从常识角度,那一百三十多个伤员,特别是其中的三十八位重伤者中,如果全都被保住了性命,或者仅有少数三、两人抢救无效,应勇的湖北当局应该大吹特吹,宣传为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所致。但事实正好相反,各大参与伤员救治的医院均奉命不得“擅自对外接受采访”。原因为何?

也许,会从中共当局对所谓“安全事故”的定级划分找出答案。

几年前,有“好事者”发现,在中国大陆各地陆续发生的“安全事故”被公开出来的死亡人数,多有三十五人的“巧合”。

起因是2014年12月31日晚,应勇当时是正部长级专职市委副书记的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此后,应勇主管的上海宣传部门对外宣布,这次践踏“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

用《人民日报》评论文章的话说,此条消息即为“神秘的35人”谣言的触发点。为此,“人民”特奉命披露了中共当局内部规定的“安全事故等级分界线”,说是实际上,死亡人数“36”、“37”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数字,也不是事故等级的分界线。事实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都属“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人民日报》的说法,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

由此可见,再如今对外公布的二十五人死亡、三十八人重伤的数字,决定了湖北的这场大爆炸属于“重大事故”,而不是前面引述的多维文章作者所认为的“特大安全事故”。

《南方周末》曾经刊登过《明规则与潜规则透视"特别重大事故"追责惯例》一文,说是"特别重大事故"近年来基本上都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调查,"重大事故"则往往权归地方。而地方官员为什么在一旦发生属地内的安全事故后,要力保死亡人数在三十人以下,重伤人数在五十人以下?《南方周末》给出的答案是:在2001年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指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而2004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

该“规定”的附则专门解释"主要领导责任"是针对"直接主管的工作",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而"重要领导责任"是针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这往往对应为某部门分管的副职是主要领导责任,而主持全面工作的正职是重要领导责任。

中共“人民网”曾经转载《法制日报》的报道文章《官方明确事故等级确定标准失踪人员按死亡人员统计》,说是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中共相关法律也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另外,中共相关法律虽然也规定了“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但同时也附加了一句“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我们不妨等到七月十三日,看看中共当局对这场湖北十堰大爆炸案还有没有死亡人数增加的公开通报。但笔者强烈倾向于相信,为了力保应勇未来还是能够晋升副国级,刚刚出任湖北省长不久的王忠林明年仍能够有接替应勇省委书记职务的政治前景,这次湖北十堰大爆炸的死亡人数,说什么也不能让它达到三十名的上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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