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为23条立法 填补国安法空白(图)
图为2003年,50万港人游行反对23条立法。(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6月21日讯】“港版国安法”在2020年7月1日实施,目前已近一年。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星岛日报》专访时表示,港府在《基本法》23条立法的研究工作从未停止过,国安法未涵盖部份一定要立法。不过他坦言相关立法工作复杂,料难以在今个立法年度完成。
据《苹果日报》报导,李家超指“港版国安法”主要针对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及境外势力、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但未全面涵盖23条要求的7个范围,包括,包括叛国罪、颠覆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窃取国家机密罪、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港活动,以及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团体的联系。李家超声称,无涵盖的范围一定要立法,亦要研究已涵盖范围是否需要强化。
李家超指,就23条立法的研究工作范围广泛,包括参考国安法的执行、法庭审讯和裁决,同时由于23条立法将采用“普通法”立法,需要研究外国的相关法例,确保订立的法律可以充份处理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他举例称,任何社团都受《社团条例》监管,“现时社团条例是否要优化去处理严峻行为?针对叛国罪,刑事罪行条例有罪行去处理,是在回归前订立的,在条文方面是否要强化或修订?另外泄露国家机密,现在有官方保密法是否足够?亦是法律研究一部份。”
2002年中,当时的中共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希望香港政府尽快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颁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此举得到民间的反对,认为将扼杀港人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游行和集会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
2003年7月1日,民间人权阵线(民阵)组织游行反对23条,当日民情汹涌,有50万人走上街头抗议。最终港府在民意压力下撤回23条立法,董建华亦因此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