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修改所谓《组织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扩权。(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习近平修改所谓《组织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扩权,其为了中共二十大连任和人事布局,可谓煞费苦心。按照惯例,全国人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而人大常委会每2个月召开一次,在特别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除了有利习近平维持其权力进行人事布局之外,也为充实“钱袋子”增加了便利性,即修改法律以及为新税种立法方便快捷多了。
人大常委会扩权 方便人事任免与立法
按照中共之前定下来的规矩,从表面上来看,全国人大的权力很大,即官媒宣称的最高权力机构。然而,在中共掌控一切的情况下,全国人大通常只是高阶官员的养老院,平时也只起到一个橡皮图章的作用,比作为政治花瓶的全国政协有用一些。
在习近平的授意下,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副委员长王晨操作并通过了修改所谓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细看之下,可以发现增加的规定可谓别有用心。
增加了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为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实权,即人大常委会随时提议可以任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以及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等重要成员。
这一变化就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随时执行习近平的个人意愿。
除了维持权力进行人事布局之外,习近平想要修改法律或实施新的法律也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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