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一宗房屋买卖中,买家在签署合约后悔约,但卖方的经纪仍向客户追讨佣金。(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21年5月9日讯】在加拿大卑诗省一宗房屋买卖中,一名买家在签署了购房合约后又悔约,然而卖方仍被地产经纪追讨7万加元佣金。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导,事件追溯到3年前,2017年8月,卑诗省男子迈克・阿姆斯特朗(Mike Armstrong)出售位于米逊(Mission)附近埃罗克湖(Lake Errock)的两座湖边小屋,买方Michael Tran代表一家名为Vans Intrust Investments的公司同意以135万加元购买,买卖双方签署了合约,但到了最终交易日期时,买家停止回应地产经纪的任何消息。
买方违约意味着阿姆斯特朗可以没收70000加元的订金。他打算委托同一经纪将两座小屋重新上市,然而却被对方提出诉讼,追讨70875加元的经纪佣金,另加中止出售的利息。
阿姆斯特朗很震惊,在进行一番调查问询后,他发现自己签署的放售委托书中有条款列明,只要有一份法定可行的买卖合约,经纪就可收取佣金。
在找寻有关法律责任问题的答案时,阿姆斯特朗联系了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纪人科威格(Paul Cowhig),他当时是菲沙谷地产委员会专业准则顾问。科威格表示,在房屋交易失败后,地产经纪向客户追讨佣金的情况并不常见,虽然这是法律容许的,但在他从事地产经纪工作40年来,从来没听说过类似案例。
“一般来说,我们不起诉卖方。我们只是将房屋再放售给其他人。”科威格说,“地产经纪是一门公关行业,要诀是建立关系,状告客户只会自绝后路。”
他补充说,地产经纪必须向客户详细解释放盘协议书的内容,而客户也需有责任留意协议的内容。
科威格说,并非所有省份在其标准上市协议中都有类似的佣金条款,例如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就没有。
阿姆斯特朗的地产经纪法比安・索尔(Fabian Saul)表示,他此前从未遇过签署了买房协议,买家退出交易的情况,但放盘协议很明确,一旦买卖合约生效,经纪公司就有权向卖家要求收取佣金。
该地产经纪所在公司在入禀文件中称,阿姆斯特朗收取的订金,差不多足以支付佣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纪公司空手而回,而阿姆斯特朗却坐享经纪替他工作的成果,那将是不公平的。
阿姆斯特朗希望卑诗地产协会(BCREA)改变协议书的标准文本内容,以免其他卖家重蹈其覆辙。协会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任何一方在签署协议前,都应该先看清楚所有细则。
阿姆斯特朗已找另一经纪公司放房屋再次出售,这次在协议中列明,如果买方悔约,地产经纪不得提诉追讨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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