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黄之锋(中)、罗冠聪(左)、袁嘉蔚(右)等人进入维园点起烛光悼念六四死难者。(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5月6日讯】去年《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夕,港警三十年来首次禁止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举办六四烛光悼念晚会,支联会成员和大批市民坚持到场悼念,其后警方拘捕24名民主派人士,控以煽惑他人参与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5月6日,前香港众志的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岑敖晖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囚4个月。
在此之前,黄之锋已因为前年包围警总案被判囚13个半月、10.1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违反蒙面法判囚4个月。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再下令他今次六四案的10个月刑期与其它判刑分期执行,加上他因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违反《国安法》,出狱可谓遥遥无期。
综合《苹果日报》、立场新闻等报导,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四人上周五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梁凯晴认罪后首次遭还押,另外3人则因为初选47人案,3月起一直被还押。
法官判刑时称,被告是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达成,想利用自己特别的身份和利用社交媒体,宣传自己出现在公众集会。法官称是次集会未经批准,所有被告是向公众表达他们可以享受更多自由。4人无迹象有悔意,唯一的求情理由就是认罪。
当法官宣读梁凯晴的判刑时,一位中年女士突然举手两次高呼“Objection(反对)!”法官指,公众对法庭判决不服可以理解,但不应在庭内表达情绪,又警告她若再犯会考虑控告她藐视法庭。当判刑完毕,黄之锋离开被告栏时,向公众席做心型手势。公众人士向四人挥手道别。
本案其他被告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朱凯迪,他提出需时考虑是否认罪,案件押后至6月11日,与其余未认罪的被告一同再讯。朱同样因涉违反《国安法》,仍须继续还柙。
去年六四当晚,黄之锋等人只是在维园内点起烛光静坐,活动和平进行。(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根据案情,支联会就2020年6月4日的六四悼念活动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惟遭当局和警方以疫情为由反对。至6月4日当天,警方警告市民不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康文署以铁马围封整个维园,但傍晚6时许,有市民开始在维园内喷泉广场聚集。未几,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引领约100人由喷泉广场前往足球场,之后有人拉开封锁球场的铁栏,让公众入内。
晚上7时许,足球场内有400多名群众,其后人数逐渐增加,大部份人身穿黑衣及手持蜡烛,各被告同样坐于球场内。其后,李卓人呼喊六四有关的口号,群众和应,至8点宣布集会开始。袁嘉蔚、梁凯晴和朱凯廸将白花交给李卓人,其后朱及袁又将白花置于地上。之后集会继续进行,群众进行哀悼、呼喊口号、唱政治歌曲等,集会至约8时43分结束,约有2万人参加。
《立场新闻》报导,本案四人早前由资深大律师夏伟志代表求情。夏伟志指今次集会没有涉及暴力行为、没有煽动他人使用暴力、没有损坏财产,全程和平有序。四名被告除了喊口号外,并无作出仼何代表性行为;除非别无他法,否则文明社会不应将四个有才华的年轻人送监。但法官当时已表明,判处社会服务令并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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