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黄之锋、周庭与林朗彦因为反送中“6.21包围警总案”被判囚7至13个半月不等。(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2月8日讯】前香港众志黄之锋、周庭与林朗彦因为反送中“6.21包围警总案”,被控煽惑、组织、参与未经批准集会而分别被判囚13.5个月、10个月及7个月。周庭在入狱第四天透过社交媒体传出音讯。人权组织民权观察发声明,指三人控罪不涉暴力,轰法庭判刑明显过重,有违国际人权法对集会自由及表达自由的保障,制造寒蝉效应。
12月7日,周庭Facebook专页发帖上载被判刑后第四日的感言,“知道好多人同我讲生日快乐、平安、健康。多谢大家的心意。”还说,周庭判刑当日见到很多人送囚车令她好感动,
人权组织“民权观察”7日发表声明,认为黄之锋、周庭与林朗彦被控的罪行不涉暴力元素,法庭判处的刑罚是明显过重,有违国际人权法对集会自由及表达自由的保障,“过重的刑罚并会对游行集会的组织者及参与者行使应有的权利带来寒蝉效应。”
声明指,联合国人权专家曾发表报告,指出只要集会属和平性质,政府当局不应因组织者及政治领袖未有就集会进行适当的通知,而处以罚款或监禁等刑事或行政的处罚。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亦指出,即使集会涉及不合法的行为,针对集会组织者及参与者作出的相关制裁,“必须是相称、没带有歧视性质、不得基于模棱两可或过于空泛的罪行,或用以压制受《公约》(《国际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保障的行为”。
此外,民权观察认为,法庭因集会的地点、批评的对象,而认为有关的集会较其他的未经批准集结的情节更为严重,并因而处以更重的刑罚,“有违国际人权法对集会自由及表达自由的保障。”组织引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指:“所有公众人物,包括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等行使最高政治权力的人也应受到合理的批评和政治反对……法律不能仅仅依据受到攻击者的个人身份而给予更严厉处罚。缔约国不得禁止对军队或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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