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将修法简化任免副总理程序 。(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3月11日讯】中共全国人大会议于北京时间3月11日闭幕,预计将通过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扩大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包括可任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和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外界分析认为,这不仅扩大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也将简化最高决策层任免包括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岗位的程序。
中共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设两项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可以决定中共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委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依照现行法规,中共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现有权限,只能决定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首长的任命,而不能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任免。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任命中共中央军委除主席外的其他组成成员,不能免去或撤销中共中央军委其他成员的职务。
而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权限将明显扩大。未来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职务的任免、撤销,将无须等到每年3月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而由人大常委会随时做出相关决定。
依照惯例,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后,将简化最高决策层任免包括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岗位的程序,便于高层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岗位及时做出调整。
中共将在2022年秋天举行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有分析认为,此次中共高层修正全国人大组织法,或许含有为明年人事布局铺路的意图,不排除目前担任地方“一把手”的中共政治局委员,在二十大前赴京出任副总理的可能,并成为下届总理的人选。
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后,中共历任总理都有过副总理岗位的历练。李鹏、朱镕基、温家宝、李克强在出任总理前,都担任过副总理。
不过也有分析指出,副总理人选一般会在五年一次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做出决定,在两届党代会之间,副总理人选变动的可能性不大,此次调整是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赋权,是人大、中共政权和军队系统之间政治权力的结构性调整,改变一些人对全国人大“橡皮图章”的刻板印象。
据悉,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900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175人,在全国人大休会期间,获授权负责日常的立法监督工作。
1980年4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议案,取消第45条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权利的规定,又根据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华国锋提议,决定任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紫阳、书记处书记万里为国务院副总理,免去纪登奎、陈锡联的副总理职务。
内地政坛近数十年强调人事稳定,除五年一度的换届,国务院高层极少在届中换人,只在1991年第七届中国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国务委员邹家华、上海市委书记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外长钱其琛为国务委员,同时免去邹家华的国务委员职务;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为国务院副总理。
自此以后,国务院高层再无届中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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