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隐藏编号避市民投诉 被判违《人权法》(图)
港警在反送中期间滥暴执法,期间不时拒绝展示警察编号,11月19日被裁定违反《人权法》。(图片来源:DALE DE LA REY/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1月19日讯】反送中运动期间,港警广被批评滥暴镇压示威者,惟执勤时经常隐藏警察编号,令市民无从投诉。被催泪弹射伤眼的教师杨子俊、香港记者协会及警暴受害者对此提出多宗司法覆核。高等法院11月19日裁定警员不展示编号违反《人权法》,并指现行的两层投诉机制无法有效履职,警方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有效调查涉及警方滥权的行为。
右眼中弹杨老师及记协等获判胜诉
《苹果日报》报导,针对港警尤其是“速龙小队”执勤时经常隐藏识别编号,有5宗司法覆核,申请人包括曾绝食抗议的七旬“陈伯”陈基裘、拔萃女书院教师杨子俊、香港记者协会、梁颂恒、报称遭受警暴的市民陈恭信、鲁湛思、吴康联、以及“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答辩人则包括警务处处长、保安局局长和律政司司长。
高等法院合并五宗案件审理后,法官周家明11月19日颁下判词,裁定杨子俊、陈恭信、鲁湛思、吴康联以及香港记者协会胜诉。其中,杨子俊在6月9日遭催泪弹击中右眼;陈、鲁、吴三人也报称遭警方滥用暴力对待,包括回家途中被防暴警用警棍打头、遭防暴警近距离喷胡椒喷雾,以及被速龙小队殴打。其余申请者的司法覆核申请则被拒绝。
《人权法》规定不得施酷刑及残忍对待
周家明法官在判词中引述《香港人权法案》第3条:“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的部份,保障市民不受酷刑及不人道对待,这些权利是“绝对及不可减损”,即使处于何等严重的公众紧急时刻,这些权利也必须受政府尊重及法庭保护。
判词指出,截至今年1月20日,投诉警察课共接到1,620宗投诉,针对去年6月9日以来公众活动中警方行为不当、不礼貌及袭击等。周官指,面对数量如此多的怀疑侵权个案,政府有义务作出调查。
周官指,考虑胜诉人提出的投诉后,认为法庭不宜就针对警方的指控作出事实裁断,尤其是警察对示威者、记者及公众人士使用不合理或过份武力的指控。惟相关说法显然有可争论之处,而且一经证实,或会构成违反《人权法》第3条,政府需要调查。
不展示编号令市民无从投诉 违人权法
周官强调,为了有效行使《人权法》第3条,遭受警方不当对待的人理应能够辨识涉事警员身份,从而作出民事诉讼或私人检控追究。而且辨认机制需要公开透明,不可只属内部程序,否则,投诉机制会被警队支配,受害者只能任凭警方摆布,由警方决定是否对涉事警员采取法律或纪律行动。
因此,警员执行非秘密行动期间,理应展示其独有的编号或标记,以便受害人及目击者认出涉事警员,从而作出投诉。法官又说,充分了解警方担心被起底,但原则上都不可牴触《人权法》对公众的保障。而且警员展示独有编号或标记,并不必然导致被起底。
尽管一般警员及速龙小队成员在“踏浪者行动”中使用“行动呼号”,但法官认为也不行。因为“行动呼号”并非个人独有,同队警员会重用同一呼号,多名警员亦会在同一场合使用同一呼号。至于“速龙小队”的行动呼号则在头盔后方展示,甚至有警员没有展示行动呼号、或以其它物件遮盖。
法官指应设独立调查机制 现机制欠效果
周家明法官批评,这种做法会削弱识别警员的效果,却没有证据显示警方曾确保警员有妥善展示其行动呼号,以及对没有展示呼号的警员采取行动。综合上述原因,周官裁定警方没有确保所有警员在“踏浪者行动”中执行非秘密行动时展示警员编号,违反《人权法》第3条。记协及市民获判胜诉,警务处处长需要支付大部分讼费。
法官同时裁定,警方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有效调查涉及警方滥权的行为。法官批评现行的两层投诉机制,投诉警察课属警队部门,处理调查的人本身是资深警员,不能视为独立;监警会虽然是独立机构,但就无调查权力,也不能推翻投诉警察课的调查结果,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胜诉杨老师:公义与否 言之尚早
胜诉的老师杨子俊在Facebook发帖指,感谢所有为此案付出的律师和朋友,“需要把电话放到铁饼盒内的会议,我至今难忘”。但警方和律政司实际上会如何回应这个判决、又会否提出上诉,仍待观察,“公义与否,言之尚早”。同时,尽管今次小胜一仗,五大诉求中的“撤销示威者控罪”至今尚未实现,恳请大众继续关注面对审判、身陷冤狱的示威者。
杨子俊接受香港电台采访时表示,今次判决来得较迟,很多警暴问题已经发生,很需要识别警员编号来追究责任。不过放眼将来,法庭的判决反映监警会的机制有问题,未来可能有更多机会寻求公义。
同样获判胜诉的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欢迎裁决,促请政府及警方尽快回应法庭的建议,警务处处长应立即指示前线警务人员,在执勤时必须清楚展示警员编号,而有关当局亦应设立独立调查机制,处理市民对警方作出的投诉。
陈基裘、梁颂恒、“覆核王”郭卓坚则被判败诉。郭卓坚在庭外回应指,裁决有输有赢,今次对香港人很大的鼓舞。他并批评监警会浪费公帑,“我们被打、被虐待,无数警察的暴行,我们都没办法得到公义的投诉”。他要求政府设立符合《人权法》的独立委员会。
审讯期间李柱铭斥警说法侮辱法官智慧
《苹果日报》报导,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期间,代表杨子俊及陈基裘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驳斥警方宣称速龙小队装束设计上没有位置展示编号。他说,即使选美佳丽身穿泳衣,也能展示编号,警方的说法“侮辱法官智慧”。
代表陈恭信、鲁湛思和吴康联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则指,三人报称受警察袭击,惟无法识别警员,不能投诉或兴讼。陈曾经入禀向警方索取使用武力的纪录,但警方称无相关纪录,去年底还暂停应用《警察通例》中关于展示编号和委任证的指引,反映是故意的决定。
代表香港记者协会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则指,投诉警方的机制存在缺陷。投诉警察课并非独立机构,成员有诱因不把同袍和上司转介惩处,至于监警会的权力则受到重大限制。若无法向滥暴的警察问责,记者采访公众活动将受到阻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