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12港人823案 政府使手段逼人权律师(组图)


当局近日要求卢思位律师代理的案件资料必须送交审查。图为卢思位于2019年5月9日前往玉林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广西维权律师陈家鸿。(图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看中国2020年11月5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中国当局近日再度传出打压维权律师的消息。四川省人权律师卢思位收到了当地司法局发布的通知,要求他所在的律所把卢思位代理的所有案件材料都得送交审查。有消息表示,这与卢思位代理12港人于8月23日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件有关,当局刻意使用手段企图逼迫代理的人权律师退出该案。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11月3日,人权律师卢思位任职的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的通知,该局要求律所将卢思位代理的所有案件材料全部交送检查。不愿意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士向自由亚洲电台书面透露,这跟卢思位代理12港人案件有关。

立场新闻则报导,有一名熟悉内地情况的律师表示,这起事件不寻常,卢思位应是受到当局骚扰,且与12港人的案件绝对有关系。获悉,担任12港人中的黄伟然的家属委托律师任全牛,虽然近日身处东北在处理案件,但仍接获当地国保警察来电。警察除了询问他的行踪,还要求他如果前往深圳,必须要通知当局。

上述提及的823案,是参与反送中运动的12名香港人于今年8月底搭乘着快艇,试图前往台湾以寻求庇护,不料却在途中遭到中国海警截获抓捕,目前正被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中。卢思位正是其中一名家属所委讬的代理律师。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组曾经接获消息称,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约谈了12港人的代理律师,并且威胁律师不准接案子。根据报导,此案迄今已经有6名律师遭到当局压迫而退出代理,13名律师先后遭到当局约谈。


四川省成都市羊青区司法局对卢思位所在律师事务所下达通知,要求该所将卢思位代理的所有案件材料送至成都市羊青区司法局进行检查。(图片来源:维权网)

中国政权打压人权律师 逼迫代理律师退出

现今旅居美国的中国人权律师滕彪表示,他自己虽然没有收到过类似的要求,但当局镇压人权律师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甚至还有抓捕、酷刑等情况发生,尤其是自习近平上台之后,情况更趋严重。

“对卢思位律师的这种要求。当然也是希望了解在过程当中他有怎么样的证据、策略,另一方面也是对维权律师的一种恐吓,本身会对律师带来非常大的压力。”滕彪表示。

依据通告显示,司法局要求卢思位自2019年2月迄今代理的所有案件的档案卷宗,以及委讬代理协定等资料,都必须于11月3日下午14点之前,报送到青羊区司法局公服科。此外,从4日开始,由卢思位代理的案件签订委讬代理协定之日起三日之内,以及需要出庭的案子,也得在开庭日的三日之前就必须报给青羊区司法局。

要求缴交案件材料 应是当局打压律师的第一步

身处美国的陈建刚律师认为,当局要求缴交案件材料,应该是作为打压人权律师的第一步。

“他们(司法局)可能从当中故意挑一些问题然后对律师施压,这是目标。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让律师退出这个案件……因为他现在做了好几个案件都是中共不希望我们律师们做的,现在就是在施压,要求他退出这些敏感案件。”他说。

维权网报导,卢思位曾办理过广西律师陈家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并曾因此遭到四川司法当局、律师协会打压。

2020年4月24日,成都市律师协会针对卢思位下达惩戒处分,理由则是卢思位在陈家鸿的案件里,使用了“空白委讬书”。然而,知情人士均认为,成都律协此次拟处分卢思位,实际上是想要针对代理所谓“敏感”案件的人权律师进行警告与威慑。

另外,广西律师陈家鸿于2018年6月23日,前往成都旅游期间,跟卢思位律师签订委讬合同及委讬书,约定若他遭受刑事追诉,将由卢思位作为他的辩护人,并且约定不管卢律师是否转所,该份委讬一直有效。

中国法治有名无实 沦为共产党迫害人的工具

中国人权律师近年来遭到打压的消息是层出不穷。陈建刚强调,中国的刑事辩护已经是有名无实,至于法治早就成为了中共党的迫害工具。

他讽刺,“刑事辩护不再是你的权利,而是共产党的恩赐。哪个人想委讬辩护律师,都需要共产党的恩赐,否则的话在中国被抓捕,是没有权利聘请律师的。”

陈建刚认为,当局在未来可能会使用更严重的手段来对付卢思位,其中包括吊销律师执照,甚至是拘捕。因为这一群维权律师,在中共眼中,早就被定性为“反党分子”、“反革命分子”。

卢思位估:823案件明年初了断

立场新闻于10月13日转载卢思位的〈关于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案的几点新看法〉(该媒将题名改为:【12港人送中】内地律师卢思位:料案件明年初了断 家属委讬律师将续投诉当局滥权)一文。

针对823案,卢思位认为,不会延长审查期限,并在综合刑事诉讼三个阶段的法定期限来看,他是乐观估计此案应该能在元旦至过新年期间就有个了断。

卢思位还特别说明一点:因该案有两名未成年人,因此他大胆揣测,不管这12名香港居民是否构成犯罪,这两名未成年人最终可能不会遭到起诉,理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不仅符合国内法,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卢思位还表示,家属委讬的辩护人都遇到一个棘手问题:“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声称嫌疑人已经自行委讬了两名辩护人,因此拒绝安排家属委讬的律师会见当事人”。卢思位强调,若当事人的辩护权因此遭受限制,甚至是被剥夺,那么此案不只“经不起法律的检验,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因此他向深圳市司法机关呼吁,三思而后行。

卢思位表示,因辩护人均对当事人在看守所自行委讬律师的说法,表示严重怀疑,并强调“如果还原真相,有关人员应该已经涉嫌违法”,因此希望有关部门立刻纠正违法行为,并向被安排到介入本案的那些律师同行呼吁,“在没有取得家属授权的情况下,请你们立即退出本案,因为你们不具有辩护资格”。卢思位认为,所谓的委讬是经不起推敲与对质的,盼这些同行“对法律要有敬畏,不要知法犯法,要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和职业道德。”

最后,卢思位于文末表示,8.23偷越国边境案原本是一个极为普通的案件,但在历史大背景之下,它似乎正“演变为一个自1997年以来香港和内地之间最具有影响力和争议性的案件之一”;辩护律师将以法治之名义,坦然去面对一切。在此艰难时刻,“所有的辩护人将恪守法治理念,与家属坚定地站在一起,让我们紧紧地搀扶着他们的双手,陪他们走过人生中最困难的一段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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