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场地逞凶案 统促党成员判多赔学生(图)


3年前台湾大学将田径场借给大陆电视节目举办演唱会,遭台大学生抗议,统促党的成员前往声援却打伤学生。高等法院二审加码改判应赔45万余元,全案确定。图为张玮资料照。(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20年10月21日讯】3年前台湾大学将田径场借给大陆电视节目“中国新歌声”举办演唱会,遭台大学生抗议,统促党的成员胡大刚、“白狼”张安乐之子张玮等人前往声援主办单位。胡却以甩棍打伤台大学生张耿维致左手掌骨折及头部撕裂伤,后者提民事求偿77万元;今年2月台北地院一审判胡应赔偿32万余元,且前来接应的张玮等人应连带赔偿5万元;昨日高等法院二审加码改判胡应赔40万余元,张玮人维持应赔5万元,全案确定。在刑事方面,胡已于2018年被依伤害罪判刑了5月,张玮、林绍哲各判拘役40日、而王启镔拘役50日,皆可以易科罚金定谳。

据《自由时报》报导,张耿维提告主张,于2017年9月24日台大校方出借田径场提供举办“2017中国新歌声上海‧台北音乐节”活动,台大学生和团体对此深感不满,动员群众到场抗议,并且攻占舞台。胡大刚到场声援主办单位,于同日傍晚5时许,在台大侧门看见张,竟持甩棍猛击颈背部横扫、挥击,并造成张左掌粉碎性骨折、头部撕裂伤3公分。

随后张玮等人开车到场准备载胡大刚离开,却又折返,跟另2名被告王启镔、林绍哲准备再次离开时,发现被张耿维和友人尾随跟拍;张玮下车作势殴打,还要求王、林逼近学生,林徒手打伤张耿维的脖子。

张耿维求偿医药费、不能工作的损失、精神慰抚金等总共77万余元。一审北院审理时,胡大刚扛起全部责任,承认打伤张耿维,但和张玮3人无关;张玮3人虽然承认有攻击,但强调未造成张耿维受伤。

北院认定胡大刚确实持甩棍打伤了张耿维,造成左掌骨折与头部撕裂伤,而张玮3人则是事后接获通知才到场,跟胡没有犯意联络,应由胡男负主要的赔偿责任,应赔32万余元,而张玮3人则须连带给付5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双方都上诉,高等法院20日仍认为胡大刚应负起打伤人的赔偿责任,且除了原本一审判的32万余元外,还应加赔劳动能力减损的损失8万多元,总共应赔40万2491元,至于张玮等3人应连带赔偿的精神慰抚金依然维持5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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