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重批东家遭开除 提告中国时报终获胜(图)
高院称,中时应该按月给付陈志东薪资5万4625元到其复职为止,但可再上诉。(图片来源:Solomon203/维基百科/CC BY SA)
【看中国2020年10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中国时报记者陈志东于2017年在网络平台上撰文“中国时报请停止践踏媒体尊严”,揭露新闻业配严重性后,惨遭开除。他因不服而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日前高等法院判决,中时应该按月给付陈志东薪资5万4625元到其复职为止,但可扣除先前已付的34万8225元。中时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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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报导,陈志东主张,他原本是中国时报影视生活中心的记者,却于2017年5月3日被调职至编辑中心担任编辑人员。陈志东面对劳动条件不利变更,违反劳基法,遂决定于2017年5月25日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劳资争议调解申请,孰料于6月27日调解不成立的隔日,就遭到中时解雇。至于解雇理由为陈志东已连续3日旷职,以及故意散布不当之言论,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
中时称,因陈志东不听从主管的指示进办公室开会,为了经营管理、培训多元人力之必要,才会将他调职,让他改任编辑,此事并没有违反雇佣契约。中时也指控,陈志东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2日,连续旷职3日,同年5月18日,又透过网络平台发布“中国时报请停止践踏媒体尊严”一文,泄漏营业秘密与职务应保守秘密,因此决定终止雇佣契约。
高院认为,中时将陈志东从记者调为编辑,并非属经营上之必要;虽然中时指控陈志东旷职3日,但经查电子邮件纪录后,发现他有2日皆有发稿单给同事,交付了工作成果,难认定为旷职,故中时以陈志东无故旷职3日以上为由,将他解雇,难认合法。
高院表示,陈志东虽然透过网络揭露新闻业配,并且附上“中国时报冰山一角之编经新闻结案金额报告”等资料的业配业主及业配金额,但这一些资料均在中时群组内传送,没有进行任何加密措施,也未注明内容属于秘密或是群组人员应该保密,因此,这些资料是否属于中时的营业秘密,值得怀疑;加上中时未能举证因陈志东的撰文而遭遇何种损害,难以认定陈志东有何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
高院还表示,陈志东曾经多次以电子邮件通知人事主管,除了请求恢复他的发稿权,还拒绝转调编辑,至于中时虽然明知此事,却未能做出任何正式的必要协力,所以,陈志东仍得请领报酬,而且并无补服工作之义务。
高院判决,中时应该从解雇当天,亦即为2017年6月3日开始,按月给付陈志东5万4625元的薪资,直到复职日为止,而陈志东同意,跟中时之间的报酬债权,可以先扣除日前已领取的34万8225元。陈志东部分还确定,中时若不服,可再提上诉。
苹果日报3月17日报导,陈志东于2018年上网发表“告赢中国时报”一文,该文因提及中时“头版如红卫兵大字报”等,被中时以贬抑名誉为由,提告求偿。
至于中时提告则主张,陈志东在部落格“乌云也美丽”上发布以“告赢中国时报”为标题的文章,内容提及:“中国时报进入全面吹捧旺旺中共政权年代,头版变得宛如红卫兵大字报。”该文贬损中时名誉,且多属主观意见或臆测,没有事实根据,陈志东既然曾任中时记者,理应善尽查证责任,故提告要求陈志东赔偿30万元,并应在中时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该案在审理期间,陈志东主张有学者、作家评论中时为亲中媒体,连美国的《华盛顿邮报》亦曾报导相关讯息,因此他在部落格上发文称“中国时报进入全面吹捧旺旺中共政权年代”等语,均属事实陈述,且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陈志东说,他撰写“中国时报进入全面吹捧旺旺中共政权年代,头版变得宛如红卫兵大字报”,动机是要告诉民众,政治人物及财团能够操弄媒体、不少新闻都是“业配文”,是针对可受公评之事善意地发表评论,同时也是受到《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对此,高等法院表示,陈志东批评中时吹捧中共政权等语,虽然是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但新闻标准是否遭受中国当局影响而失去了新闻真实客观报导的社会义务,仍可受公评,陈志东的评论并无违法。
关于陈志东针对中时又批说“头版如红卫兵大字报”虽是个人主观意见,却没有逾越适当评论范围,因头版新闻如何选辑,是可受大众公评及监督的。因此,虽然陈志东的言论苛刻、刺耳,却是属言论自由范畴,因此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见解,今判《中时》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