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指12港人案中国新年前或有了断 (图)
图为12港人家属请愿海报。(图片来源:李明/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0月14日讯】8月末,12名参与反送中运动的港人涉循水路偷渡去台湾,中途被广东海警截获,被扣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至今,音讯皆无、生死未卜。其中一名家属委讬的大陆人权律师卢思位表示,该案已引发广泛关注,预计中共当局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公安机关或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估计此案会在元旦到中国新年期间有个了断。
据自由亚洲报导,其中一名家属委讬的大陆律师卢思位,9月期间两度探访当事人被拒,事隔一个月,昨日(13日)终收到盐田公安分局回复,仅重申涉案港人已依法自行委讬两名辩护律师。卢表示,短期内将再次前往盐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
卢思位分析案件,并提出自己一些看法,认为“批准逮捕”表示盐田区检察院根据已有的证据,认为12港人均构成犯罪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故须继续羁押,没有批准取保候审。他表示,虽然定罪权力最终落在法院,但据以往经验,大陆甚少判决被告无罪,预计该案走向不容乐观。
至于案件结果,卢称,根据中国大陆《刑法》规定,此案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今年11月30日前公安机关须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他分析,中共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和简单”,而且事件已成为热点,司法机关应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快结案,以展现所谓“大陆的司法透明和司法效率”。
卢又指,公安应会在两个月内终结侦查,甚至无需两个月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然后再决定会否提起公诉,若公诉的话,法院将开庭审理,审理期为两个月。因此估计此案会在元旦到中国新年期间有个了断。
案中有两名未成年人,卢大胆揣测不论12港人被判大罪与否,该两名未成年人最终或不会被起诉,因根据《刑法》中偷越国边境罪定义,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此举不仅符合国内法,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对于盐田区看守所声称有港人已经自行委讬两名辩护人,卢思位“严重怀疑”此说法,质疑有关人员涉嫌违法。他强调,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吁深圳司法机关“三思而后行”,纠正此种违法行为,否则将难以挽回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卢还表示,家属委讬的律师之辩护权遭到不当限制,并非意味着该律师失去辩护资格,因此已向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察委提出控告和投诉。他还指,辩护律师可致信予当事人,看守所须确保当事人的通信权。
卢思位还告知12港人家属一些基本权利。他说,首先家属拥知情权、通信权和会见权。知情权指家属有权知悉案件的所以进展,以及涉案家人在看守所的健康状况,办案机关须将案件进展及时、主动、完整地通报给家属;通信权指书信往来,家属可随时给当事人写信,并询问办案机关有否将信件转交给当事人,并要求收到当事人的回信。另外,据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家属可以向盐田区公安局或广东省公安厅申请会见被扣押的家人。
他补充指,除了通过港府寻求帮助外,家属还可以约见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他们履行职责,通过公安部、最高检对盐田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
卢思位最后坦言,8.23偷越国边境案本是一个普通案件,但在历史大背景下,正在演变为一个具影响力和争议性的案件,辩护律师会以法治去坦然面对一切,与家属站在一起,“陪他们走过人生中最困难的一段时光”。
国际特赦忧12港人被虐 发行动向当局施压
另外,针对被扣押在深圳的12港人,国际特赦组织也发起行动,呼吁一人一信至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要求当局确保12人能和家属及家属委讬的律师见面,及在扣押期间不受到任何酷刑对待,并允许12港人能快速、定期和不受限制地接受医疗照顾。
《苹果日报》引述国际特赦组织消息指,12港人由8月23日被捕至今已接近2个月,至今未能与家属或者家属委讬的律师见面,组织形容,12港人面临酷刑的即时危险。
组织提供示范信件给市民去信深圳盐田分局,市民也可自行撰写信件。信件内容指,12位被扣留的港人中,有两位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有人被拘留至今也未能与外界联系,对他们可能遭受酷刑对待,或不公平审讯表示担心。
信中还表示,盐田看守所至今不准家属委讬的律师与12港人会面,其中至少4位律师遭到当局恐吓,而退出案件,但与律师会面本是公平审讯的基本环节,拒绝12港人与律师代表及家属见面,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刑事程序法等。
信中又称,尤其关注被扣押的3位人士,他们需要定期服用药物,但外界无从得知他们是否已获得足够药物,以维持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