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官员漠视民命,终是酿成大错,铸成悲剧。(示意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古语云:“身在公门好修行。”用今天的话解释,人的工作场所就是修行之地,一心为公,不让私心杂念起作用,发出来的公文,做出来的事,百姓受益,没有冤案的发生,这就是做得好,会得到福报;反之,凡事从私欲出发,公权私用,谋取的是个人的利益,伤害的是百姓的利益,甚至百姓的身家性命,冤案频发,做的就是坏事、恶事,最终会得到恶报。
清朝光绪元年(1875年),因直隶芦僧河淤塞,总督李鸿章派人筹款疏浚,修筑河堤。正定府太守(知府)卢应楷担任总办,他的属下有委员数人,分别掌管局里的部分事务。丈量河身及河身旁的田地后,开始分段取土,修筑河堤。
有一老妇赶赴局里,向官员控诉:“我家只有十亩田,家里只有我和儿媳、孙子三人以此为生。”如今这十亩田被划到河堤内,她请委员为他们申诉,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
有一名委员欺骗老妇,信口开河地说官府会支付地价。老妇说,即使给钱,毕竟田地没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所以请委员另行拨给他们十亩良田,代替地价。一位委员假装答应:“好好好!”就把老妇打发了。
老妇回家后,苦心等待,但过了很久,都没有看到官府来人。于是又赶到局里申诉,委员仍打官腔,说了一番空话,又把老妇支走了。
局里这些委员没有认真安排补偿一事,老妇失去了田地,又没有拿到赔偿土地的钱,只好又来到局里。委员极其厌烦,厉声呵斥她,又唤来差吏衙役,胁迫她赶快离开,别再来纠缠,否则要将她拘捕下狱。
老妇失去土地,一家人没了活路,悲伤大哭,她一时悲愤,投水自尽。儿媳见婆婆投水身亡,也抱着幼子投水自尽。这件事,只有委员和以下的人知道,而上面的督办与总办卢应楷太守都不知道。
次年,在正定任职的卢应楷忽然得了一场大病,几乎危在旦夕。恍然间,他忽然接到一份请帖,让他走一遭。卢应楷随人来到一地,发现原来是城隍庙。城隍神出来迎接他,并询问他是否知道去年发生了一件祖孙三代自尽的事。
这时,卢应楷看见一老妇、一少妇、一小儿跪在阶下,正在申冤诉苦。卢应楷说,他没有见过他们,也实在不知情。
城隍神说:“我也知道您不知情。这件事在阳间不过是以失察处分,因是小错,也不会受到很大的处罚。只是那些委员,经过老妇屡次申诉,却置之不理,又没有告诉您。原本,贫民依赖土地生存,田地能供给他们的衣食资粮。若坐视他们衣食尽绝,又无动于衷,漠然以待,他们岂有不死之理?那些委员不过偷懒一时,却致三条人命于死地,绝了人家的后嗣。虽然没有杀人之心,却不能不抵命偿罪。”
城隍神还没说完,卢应楷就听到一阵惨叫声。他看见两名委员被绑着,跪在阶下,鬼卒以炭火遍灼他们的身体,以致体无完肤,奄奄一息。
看到这种惨象,卢应楷心中大惊,一下子从梦中醒来。经过这件事,卢应楷称病辞去官职,后来他听说其中一名委员已经遍体生疮,溃烂而亡,另一委员也生毒疮,疮口之深穿透胸腹,脏腑流出,不久也死了。
身为官员,本应有爱民如子的胸怀,两位委员虽无心杀人,却因疏懒渎职,漠视民命,招致需以命还命的惨烈结局。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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