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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证供被法庭裁定不可靠 青年藏喷漆雷射笔判无罪(图)

 2020-09-10 06:4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去年11月2日港岛区举行反送中集会,港警大肆拘捕青年人。(图片来源:周秀文/看中国)
去年11月2日港岛区举行反送中集会,港警大肆拘捕青年人。(图片来源:周秀文/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9月10日讯】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11月2日港岛区多场示威爆发警民冲突,一名17岁男学生在中环被捕并搜出雷射笔和喷漆,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案件9日审讯,裁判官何俊尧质疑港警的证供有疑点和不可靠,而排除警员证供后,未能证明男生意图作非法行为,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男生两项罪名不成立。

《苹果日报》报导,案件9月9日在东区法院开审,案中被告17岁黄姓男生被指在中环云咸街犯案,警员麦浩燊(译音)作供称,他于去年11月2日拘捕黄后,在他身上搜出鎅刀、雷射笔、喷漆和两条自行车链。

警员声称,当晚7时在警车上看见约50个黑衣人,有人手持铁枝。黑衣人见警车驶至马上散开,其中,戴白色手套的被告黄男高呼“有警察”,扬手叫他人离开。警员随即锁定追捕正在逃跑的被告,并将他截停。惟被告此时再欲逃跑。警员再截停他时失平衡双双倒地,最终拘捕被告。

警员承认被告手无寸铁 没暴力行为

辩方盘问警员时质疑,被告大叫并不犯法,问警员为何不追截其他手持铁枝的黑衣人。警员同意被告当时没展示暴力倾向,也没使用暴力,但否认因为被告年轻瘦削或跑得慢而注意到他。

辩方又指出,警员与被告倒地,是因为警员二话不说便制服被告,而不是由于被告反抗;且被告其实并无逃跑,只是因为警员没表露身份才没理会对方。警员不同意,但承认当时没展示委任证,但称自己身穿绿色防暴制服,亦有明言警察身份。

其后,裁判官何俊尧仔细查问警员追截和倒地经过,警员称事隔多时,无法忆述部份动作,也没有将之记录下来。裁判官认为细节重要,例如被告若被截停时不理劝阻,可能触犯阻差办公,质疑为何如此重要的事却不记录,警员致歉,只称忘了。

裁判官质疑警员证词有疑点 拒绝接纳

裁判官其后裁决指,证人警员麦浩燊供称抵达现场时被告大叫有警察,又扬手叫人离开;惟警员同时指其他人已作鸟兽散,被告留在原地叫人离开之说成疑。

同时,裁判官指警员同意被告在现场没作出违法行为,反而其他手持铁通的人更有机会犯法,质疑为何警员选择截查被告。同时,警员交代截查过程缺乏细节,也没作纪录。因此,裁判官对于警员有否坦白交代事实有所保留,同时,欠缺纪录也令警员的证供可靠性成疑,故拒绝接纳。

裁判官续指,排除警员证供后,证据只剩下被告身上搜出喷漆、雷射笔、电池等物品。裁判官指喷漆是普通不过的物品,可用作不法用途如损坏财物,但也不能排除合法用途的可能性;雷射笔本身也有合法用途,意图伤人不是唯一推论。因此,判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

工程人员带扳手被控 被捕地点远离集会

另外,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举行的“追究警暴”集会期间,26岁地盘工程人员廖浩维,和24岁资讯科技工程人员梁匡尧在区内遭防暴警察截停,在二人背囊各搜出一把士巴拿(扳手),梁另有雷射笔。两人分别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梁另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9月9日在九龙城法院开审。

两名被告各否认控罪。辩方律师指,两人被截停的位置与非法集结现场距离甚远,附近亦没有堵路、非法集结或刑事毁坏事件。案情指,被告被截停搜查时,分别表示被搜出的物品是任职工程和做电脑维修工作所需要用的。

辩方展示被告廖浩维放在钱包内的建造业安全证明书,又透露警员搜出廖还携带索带后,向同袍指“有料到”,同袍则称:“掂!入硬佢!”(一定可以入罪)。截停及拘捕首被告的防暴警供称对此“没印象”,但同意当时现场没有堵路,亦没出现非法集结及刑事损毁。聆讯周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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