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幅下调利率保护上限 金融机构很“受伤”(图)


中国大幅下调利率保护上限。(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0年8月22日讯】(看中国记者文龙综合报导)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明显大幅度下降。这一调整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冲击比较大。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宣布,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较原有的24%和36%的相关规定大幅下降。据2015年8月出台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则被判定为无效,出借人需退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地方法院经常以此来约束金融机构,不同的各级法院立场、裁判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又称贷款基础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由10家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2013年10月25日首次形成报价,在当时被称为贷款基础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调整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若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明显大幅度下降。

这两条线也划分出了三个区域,即“两线三区”,36%为无效区,24%为司法保护区,以及自然债务区,也就是24%-36%期间。

中国最高法院解释称,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同时,也可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并推动利率市场化。

据中国官媒《证券时报》报道,某消费金融公司高管称,“利率调整对消费金融公司冲击比较明显,由于疫情整体行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客群受到非常大影响,消费金融产品的定价高于银行,希望监管部门在调整利率上限的时候可以多方面听取意见。”

不少金融机构人士对此次最高法下调利率保护上限颇感担忧,因此前其设计贷款产品时,通常以24%和36%作为利率上限;若未来需要将利率上限下压至四倍一年期LPR,轻则利润严重受损,重则机构面临灭顶之灾。

例如,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都贴近此前的24%保护上限放贷,由包商银行投资并发起设立的包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宝中的“包你贷”利率为23.94%,微信中的“微粒贷”利率为16.42%。

还有不少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取现利息按万分之五计算,即达到年化18.25%,均远远高于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15.4%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程雪军对媒体表示,本次规定会带来较大的冲击:一是,信贷可得性变难。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信贷违法性加剧。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三是,信贷营利性变小。

程雪军认为,以消费金融为例,由于武汉肺炎疫情的冲击,目前消费金融行业资金供需紧张,资金成本不断高企,倘若贷款利率上限下行为LPR的四倍,会继续压缩消费金融机构的盈利,甚至会出现较严重的亏损,众多消费金融机构的经营将难以延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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