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陷人道危机 羁留者绝食明志(视频)
CIC关注组召开记者会,曝光羁留人士被虐情况,并呼吁大众持续关注CIC事件。(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8月20日讯】早前有媒体报道香港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简称CIC)内的羁留犯被不人道对待而绝食抗议。其后,入境处深夜发文炮轰相关报道“刻意歪曲事实”,但确有探访者证实羁留犯被不公平对待,如寻求药物治疗被拒,或被入境处人员辱骂、虐打。CIC关注组痛斥入境处利用公权力抹黑羁留者行为可耻,同时促社会关注CIC羁留犯的人道危机。
据《苹果日报》报导,关注组表示目前有10名羁留人士绝食明志,以自残方式作出绝望的控诉,并希望尽快获释,过去一周内,有两名人自愿断水的绝食,后因失去知觉而被送院,高峰时期更有28人参与绝食。关注组还透露,有人因为绝食而被CIC人员以单独羁留的方式惩罚,并且从出院的绝食者的家人和探访者口中得知,此人在出院后曾被两名高级职员殴打。
早前关注组进行调查,访问了约百名被羁留人士、前羁留人士和访客,有接近一半受访者指申请药物治疗被拒,逾四成半指CIC内部卫生情况恶劣,约三成半则表示曾收到入境署人员不合理命令,更有超过四分三受访者表示受到过不人道对待。关注组发言人Amy表示,有羁留人士在CIC内被职员以“死黑鬼”等词辱骂,她形容在CIC受到的辱骂如热带雨林的雨量一样多。
有曾到CIC探访的人士指,看到熟悉的朋友在羁留后瘦得没有人形,感到十分心痛。他们指朋友短时间内身形消瘦,精神状态极差,感受到他们十分不开心,对入境处以谎言掩盖真相的做法,感到愤怒。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张超雄和邵家臻在8月9日到CIC紧急探访,期间入境处人士亲口承认被羁留人士在申请药物后迟迟未获治疗,更有男医生对穆斯林女性作全裸搜身和其它不当情况,这些均与入境处8月11日的公开声明大相迳庭,张超雄斥入境处无疑是自打嘴巴,邵家臻亦质疑是否有高层施压,要求入境处以最强硬态度否认一切指控。
关注组提醒入境处,处方对CIC内羁留人士的做法违反人权,也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国际标准,关注组会向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提交报告。邵家臻轰处方以“有罪假定”为羁留理由,他指有关人士已接受法律的惩罚,处方以怀疑他们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为理由将其羁押,做法非常离谱。
关注组表示,不论身份、国籍和种族,接受适当医疗和享有人身自由是基本人权,促CIC停止非人对待,同时呼吁香港市民持续关注CIC黑狱的情况。
以下CIC关注组回应入境处公开信:
CIC关注组谴责入境处 图以治安为名掩盖真相 污名化被羁留人士
入境处在疫情间仍加班至夜深,于前日(8月11日)深夜,发文回应近日有关CIC的报导,本关注组现郑重对该文的指责作出谴责,并重申入境处所指责的有关媒体,一直尽心履行职责;据了解,记者曾多次亲身到CIC与绝食人士访谈,利用每次15分钟的会面时间,以得出报导内容。处方未有珍惜公民社会中,第四权为无权势人士发声的空间,反而利用公权力抹黑羁留者、无视自身问题,实为可耻之举。
入境处在文中,高调自诩CIC内环境卫生良好,但于过去两次,CIC关注组及3位议员张超雄、邵家臻、朱凯廸与入境处的紧急会面上,入境处相关人士已亲自承认羁留仓有鼠患、有男医对穆斯林女性作全裸搜身、有需要药物人士迟迟未能得到治疗等不当问题,说法无疑是自打嘴巴。而羁留者因害怕被职员惩罚、或已多次投诉无门,而不循官方途径投诉,反而用上绝食此自残手段作出控诉,要求获释,路人皆知,入境处不断重复的官话实乃“此地无银三百两”。
入境处指控一:网媒无理指控“无限期羁留免遣返声请人”
本关注组回应,“无限期羁留”的指控中,“无限期”并非单指“永远”,而是“被拘押的时间,远远超过最低限度的合理时长”。根据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于2013年,有关美军于关塔那摩湾海军基地的人权调查报告,“无限期拘留”的意思,是指关押时间不合理地长,对被羁留者制造不必要且严重的心理压力。原文选段如下 :“在关塔那摩,大多数受到无限期羁押者并未受到指控,他们被拘押的时间远远超过最低限度的合理时长,因此受到心理折磨并产生了压力、恐惧和焦虑感。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残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
在此理解下,立场报道在2020年8月6日的报道上已详细说明,CIC的关押准则不清,羁留人士对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何、将如何被剥夺皆不理解,这足以构成无限期羁留:
“入境处回复《立场》,未有备存中心内羁留时间数字。据了解,现时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羁留的时长由数天至四年不等。
那何时才能离开?一般监狱的囚犯都有刑期,刑满就可出狱。但在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职员仅每天在黑板写上当日获释者的名字。羁留人士永不知自己何时获释。
《入境条例》第 37ZK 条列明,‘在不局限本条例赋予的任何其他权力的原则下,可根据入境事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副处长或入境事务处任何助理处长的权限羁留声请人,以等候其酷刑声请的最终裁定。’换言之,入境处有权无限期羁留酷刑声请者。
羁留通知书上未有写上第 37ZK 条完整条文,仅简单列出羁留原因,而多名羁留人士不知道可被入境处无限期羁留,亦不清楚羁留准则,但听过入境处个案主任表示,万一声请上诉遭拒,可申请司法覆核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更指到了司法覆核阶段,就可获释,但亦有羁留人士正处于司法覆核中,仍未获释,获‘行街纸’的准则不明。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批评入境处权力过大,亦无制衡,而羁留本应在极端情况下才使用,无限期羁留属于酷刑,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入境处指控二:有羁留人士已断水七日或被单独羁留之说,不符事实
关注组所得的消息,来自亲身到CIC探访绝食者本人。关注组衷心希望无人断水或被单独关押是事实,但作为一个权力大至可以随意羁留任何人士、利用公帑在深夜发声明的入境处,隔空指责一名只能透过每日15分钟跟访客会面时间,向记者来表达自己处境的羁留人士说谎,当中的话语权落差之大,实不应该用数句来诉说“真相”。入境处有责任向公众负责,提出更实质的证据,来支持入境处所提出的所谓“真相”,关注组诚意邀请处方与被羁留人士,举办一场公开公正的记者会来对质,以向公众公开真相。
本关注组欲补充说明两点:一、根据绝食者的说法,入境处并没有主动强制他们中任何人断绝饮水;他们中有最少3人自愿断水,以自残来对入境处作出控诉,要求尽快获释。二、本关注组从探访得知,有参与绝食者在6月29日参与绝食行动之前,曾因要求服用CIC以外的长期期药物,而被两度单独囚禁以作惩罚;另外,也有超过一名现已获释的前被羁留人士,表示自己一度发起单人绝食,并因而被单独囚禁以作惩罚。由此可见,有羁留人士被单独羁留之说,绝非空穴来风。
本会提醒处方注意,按照适用于香港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的国际标准,任何“隔离囚禁” 不能多于 15 日,否则等同酷刑。
入境处指控三:网媒未有考虑个案涉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曾犯严重罪行者,获释后可能再犯罪或潜逃,构成治安风险
关注组严正指出,入境处有关指责,涉及对已完成服刑的更生人士作出“有罪假定”;此说法严重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一(一)条所确认的“无罪推定原则”:“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
再者,踏进CIC的时候,任何有案底的羁留人士已经是无罪之身,悉数已服刑完毕,被羁留在CIC不过是为了等候遣返或“行街纸”。根据惩教处的更生事务处的资料,被囚人士在囚期间,该处会“向他们提供福利支援和辅导,引导他们反思其犯罪行为,协助他们为重新融入社会作好准备”。
CIC关注组相信惩教处的工作能力, 亦促请入境处响应该处对社会各界的呼吁:“给他们多一次机会”,停止以有罪假定的眼光,看待曾犯事的羁留人士。
再者,既然入境处指出当中有人有“可能潜逃”,那关注组希望入境处能提供他们“可能潜逃”的详尽资料及计划,不要让市民错觉此指控有欠事实根据。而事实上,对于免遣返声请/酷刑声请者而言,他们的犯罪成本比一般人高,因为犯罪纪录是直接影响到他们日后能否移居到其他国家。香港作为文明的城市,任何人根本就不该以预计一个人可能会犯罪为由,而将他无限期关押。
关注组衷心期望,入境处将来能承诺采取更多有效行动,本组亦诚意邀请入境处与各界合作,以羁留者健康为本,改变羁留与医疗安排。关注组将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为CIC黑狱绝食人士提供支援,持续关注当中的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