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 暂定2023年实施(图)


中华民国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把成年年龄由现行的20岁下修到18岁,暂定2023年元旦实施。资料照。(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8月13日讯】中华民国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把成年年龄由现行的20岁下修到18岁,且基于男女平等,男女订婚年龄都是17岁,结婚年龄均调整成18岁,并设有两年缓冲期,暂定2023年元旦实施。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会13日通过法务部等14部会拟具之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8项,涉及青年的权益下修18岁法案,将成年年龄从20岁修正为18岁,并齐一男女结(订)婚的年龄,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为15岁,修正之后男女订婚年龄均为17岁;而原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修正之后男女结婚年龄均为18岁。

行政院的发言人丁怡铭会后转述,会中院长苏贞昌裁示,18岁公民权为全民高度共识,相关修宪也在进行中,但修宪需要全民共识,程序较多、时间也较长。之前所制定的民法跟现在社会大不相同,所以政府因应趋势先对年龄权益规范不一之法律盘点后,一次到位来修正,希望在修宪以前,让民众认为政府已经做好准备。

苏贞昌还说,青年是推动社会发展重要力量,全球有110个国家采取18岁成年制,是世界潮流,为了促进青年独立自主、鼓励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强化青年权益保障,使其权责相等,此次修法将民法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一并修正相关法案。

不过苏贞昌强调,因涉及民众权益的法令非常多,至少需两年缓冲期,相关法规命令、行政规则和配套措施,请各机关及早因应准备,并且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能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则表示,这次是包裹式提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后,相关主管机关主管的法规得要配合民法调降;世界主要国家,包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采用成年年龄都是18岁,在2018年日本也将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为18岁,还设有4年过渡期。

罗秉成说,现行法律对于民法成年年龄订为20岁,跟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18岁完全责任有落差,有点权责不相当,因此此次修法都统一为18岁。

罗秉成还指出,国际人权公约指台湾现在的法律,女性18岁以下可以结婚,是违反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就等于承认童婚,有必要终结这样的现象,且太早结婚对青年就学、就业都有影响。

罗秉成强调,新法实施前,如依法规定已取得的既得权力不会溯及既往,仍受到保障,比如抚恤金、夫妻离婚之后约定的扶养费等都不受影响;修法订有两年缓冲期。

罗秉成最后指出,修法通过后影响深远,使台湾社会发展迈入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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