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草案22日公告祭重罚 技术卡关让中国业者难播放(图)


针对爱奇艺、腾讯WeTV等没有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来取得许可的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该OTT草案明定要求台湾业者不能够提供电信设备、电信服务,或是提供网络资料中心服务、云端服务,以及内容传递网络服务等,业者如果违反规定,将可罚50万至500万元。(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看中国2020年7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2日公告“网际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俗称OTT TV专法),该案显示一定使用者人数及营业额以上的国内外OTT平台都将可能纳管,但不包括UGC相关平台,并明定了台湾业者不能够租用机房、服务器给予中国非法OTT业者,最高将可罚新台币500万元,草案意见征询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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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公告OTT草案可祭重罚 技术卡关要让中国业者难播放

综合中央社与自由时报报导,NCC在7月15日所公布的“网际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不仅是要将OTT业者正式纳管,NCC更强调,如果中国业者没有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而在台湾提供非法服务,相关电信设备或是服务商不可以提供服务,且必须要配合拦阻,否则将面临50万至500万元罚款。消息一出,国内OTT业者与学者多持正面看法,不过虽然外界期待能助于遏阻违法登台、内容盗版等问题,并促进业界公平竞争,但针对中国非法业者处理,学者、业者多存有“能否事实阻挡”的疑虑。

有电信业者曾表示,技术上很难完全做到完全阻挡,期望主管机关能够正面表列禁止项目、业者,让ISP业者得以遵循办理。

NCC昨日公告“网际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该草案5章总共20条条文内容,且明定OTT专法主管机关是NCC,亦解释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是指经过网际网络传输,并由服务事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经其编辑及筛选的视讯内容服务,例如是Netflix、LINE TV等平台。

不过,该草案规范的对象没有包括以分享使用者分享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以及交流资讯(观点、经验)为主的社群媒体平台服务,亦就是说YouTube、脸书并不在管理范围。

NCC说道,为了兼顾产业创新发展,以抓大放小的精神,针对业者采取较轻度的自愿“登记制”方式,但考量到民众视听权益,得公告一定经营规模以上之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应该办理登记。衡量标准包括了使用者数量、营业额、流量、点击、数市场影响等,且会透过询问业者或是调查方式来了解相关数据。若被认定需要登记者,却没有登记,将开罚10万至100万元。

另外,为了提升我国内容产业制播能量,经过NCC公告应该登记的业者应要公开揭露当年度自制或是合制我国内容的具体措施及比例;同时政府应该就业者扶植我国自制内容的具体措施,并提出鼓励方案。

草案还提到了,影音若有提供中文字幕,应该为正体中文,相关服务若预定暂停或者终止营业,业者应该在3个月之前就通知使用者,并在网站上揭露补偿措施,同时应要报请主管机关备查,以保障使用者之权益。

此外,针对爱奇艺、腾讯WeTV等没有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来取得许可的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该草案则明定要求台湾业者不能够提供电信设备、电信服务,或是提供网络资料中心服务、云端服务,以及内容传递网络服务等,业者如果违反规定,将可罚50万至500万元。

实务上,境外OTT仍然要在台湾当地租用相关机房及服务器,才能够让影音播放顺畅,NCC这一次从设备及技术下手,让业者影音播放会遇上画面“转圈圈”等讯号传输不稳或是太慢情况,以防堵业者提供内容。

不过,因为网际网络的服务特性,往往无法在事前就得知传输内容,因此草案明定,若电信事业业者事后得知相关内容,应该要配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主管机关(即陆委会)的通知,并给予内容拦阻或者是进行必要处置。如果业者不配合,各目的的事业主管机关可以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之罚锾。该草案的相关罚则都是得按次连续处罚到改正为止。

该草案出炉后,将会再咨询各界意见至9月20日止,同时会办理公听会,经修改后还会送交行政院审查。

OTT草案再次公告 学者建议政府奖励措施须具体化

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胡元辉在15日推出OTT草案时表示,市场机制应该可以更健全。

胡元辉昨天再次针对该草案表示,NCC能够把治理范围延伸到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承担了一定程度的网络治理责任,精神值得肯定。但他提醒,后续应要思考如何订定经营规模的标准,哪些的台湾平台业者对市场、对本国自制内容有影响性,必需要就台湾传播生态实际状况进行评估。若标准太高,可能只可纳入跨国平台,若标准太低,可能会让还在发展中的平台备受挑战。

然而,由于该草案内容更关键的是希望可以提升台湾内容产业的制播能量,因此学者对此提出建议。

胡元辉建议,奖励方案应该要更加具体,或是评估强制规定的可能,包括了参考欧盟、加拿大的作法,直接要求跨国的网际网络视听平台业者应提拨一定比例的营收,投入在地内容产制,像欧盟就要求业者在播放选单目录中,至少得要有一定的比例(从原先的20%提升至30%)的欧洲作品,加拿大则要求业者在选单目录上,提供一定比例的本地内容,而且每一年必须回馈营业额5%至加拿大的独立影音制作基金。

关于明定台湾业者不能够租用机房、服务器给予中国非法OTT业者,最高可开罚新台币500万元。胡元辉则认为,在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此项技术性作为是否真能够达成拦阻目的,仍需要确实的评估。

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赖祥蔚则说,若电信业者害怕“动辄得咎”,可能得要求平台业者提供更多的资料来供判断,“大平台编制完整还好,但小平台可能会花费更多心力处理”。

此外,在阻拦内容上,赖祥蔚认为后续的实际执行、判断仍具有难度。他举例说,若爱奇艺授权影片给美国公司,台湾再代理回来以进行播出,台湾业者若主张没有违法,后续的法律程序将如何判断,都需要再厘清。

赖祥蔚亦提醒,防堵OTT内容与能否扶植本土产业是两件事,亦呼吁草案出炉后,得需要更多详细的配套及讨论,才能真正让立法的目的落实。

此外,OTT专法草案于7月15日出炉之际,台湾线上影视产业协会(台湾OTT协会)曾疾呼,国内合法业者面临的经营困境,第一是盗版、第二是与境外OTT不对等关系。盗版影视网站123KUBO酷播于2017年5月关站,LiTV的流量立刻增加20%,而当枫林网与其它盗版网站于近期关站后,LiTV的流量也增加了30%,此状足显盗版的影响,政府早应该来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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