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为年薪200万赴中国 3年后失业返台竟告台大师大(图)


一名讲师陈龙飞为了年薪200万赴中国教学,3年后失业返回台湾后竟控告台大与师大,法院最终判他败诉。(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20年7月13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中国频频以高薪、高福利挖角人才,目标自科技业跨大至教育界。但近日却传出学者陈龙飞为了年薪200万赴中国任教,却在3年后失业,而他返回台湾后没有检讨自己的教学、研究出了问题,反倒是怒告让中国学校设摊征才的台湾大学与师范大学违反了《国安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平交易法》,并误导台湾高教人才西进掉入陷阱。法院最终判决陈龙飞败诉,但全案仍可上诉。

镜周刊报导,55岁的学者陈龙飞在2015年3月前往台湾大学与师范大学举办的校园征才博览会寻找工作,并在看见中国广州中山大学(简称广州中大)南方学院的摊位后,即被年薪200万及配给公寓的优渥条件所吸引。陈龙飞当下决面试并签约,赴广州中大担任讲师3年,但他在2018年3月收到“不续聘”通知后,沦为流浪教授。

丢失教职的陈龙飞在回台后愤恨难填,认为罪魁祸首正是害他接触到“西进”管道的台大与师大,遂决定向法院提告。陈龙飞强调,自己的教学评监很好,学生很喜欢他,而广州中大也确实给出了对外宣称的优渥待遇,但台大与师大出租摊位给中国学校已违反了《国安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平交易法》,且误导台湾高教人才西进误入了陷阱,因此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告诉,要求台大与师大各自为他的失业赔偿新台币5万元。

对此,台大与师大的代表律师抗辩,学校仅是出租校园博览会的摊位给予广州中大,并没有针对其征才活动有任何担保,台大、师大并非服务或为广告的提供者,原告也不是消费者,全案跟《国安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平交易法》没有关系,并称原告3年合约到期没有获得续聘,台大、师大没有理由为此事负责。

此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酌《中大南方学院高层次师资人才招聘简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聘任台湾地区高层次师资人才劳动合同》后,发现以上规章均有明定,该校招募台湾学者的聘雇契约是以3年为期,陈龙飞受雇3年未获得续聘,跟台大、师大租借场地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陈龙飞败诉,不得向台大、师大要求赔偿。但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苹果日报 记者致电陈龙飞,但未获得回应,师大委任律师陈柏帆接受台湾苹果日报受访时表示,虽然陈龙飞的请求在法律上没有理由,但却突显了台湾学者被中方挖角的权益保障问题,首先是在《两岸人民条例》中,规定了中国的各种事业在进入台湾后的活动都得要经过许可,但能否许可中国学校在台湾校园举办的征才博览会上进行征才活动?

陈柏帆表示,因为法规规范不清,导致广州中大于2014年至2015年之间可以在台大、政大、师大、淡江租摊招揽了42名台湾学者,直至陈龙飞向教育部检举,各校如今才不敢再租摊给中国学校;其次,台湾学者前往中国工作后,若受到不公平或不法待遇,想要在当地透过诉讼讨公道几乎是不可行,台湾政府也没有专门的对口照顾这些人,致使他们求助无门,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主管机关加以重视,否则这些学者也“蛮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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