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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注意!误踩恶法雷区 恐遭中国逮捕(图)

 2020-07-02 10: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香港
香港民众7月1日上街抗议恶法。(图片来源:看中国摄影)

【看中国2020年7月2日讯】对于中共强硬通过“港版国安法”,《苹果》列举恶法的五大雷区,提醒台湾人出国洽商或旅游时,务必特别注意。

据苹果日报报导称,香港政府1日宣布的《港区国安法》共66条条文,从20条到第30条,明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等等。

可能影响:即使没有采取暴力,光是在网上发表言论,都可能触法,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已有不少网友担心出现文字狱,尤其香港网友,为避免触法,都开始删除自己的相关言论。

另一方面,中共向来宣称台湾和香港都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湾民众也应提高警惕。

《港区国安法》第29条规定,所谓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最离谱的就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共政府或者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都算犯罪。

《苹果》举例说,主张台湾与中国是不同国家,对中国来说就属分裂国家罪;对香港选举结果有任何评论,或是对香港政府有任何不满,都可能被当作“引发憎恨造成严重后果”,最重处无期徒刑。

美国圣母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许田波表示,《港区国安法》中的很多条文,充满灰色地带,可供肆意解释,根本无法正确执行。

《港区国安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在香港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就认为是在香港犯罪。甚至“连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38条也规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针对香港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可能影响:即使没有入境中国,但台湾人在中国境外有上述几项行为,例如曾在网上评论香港议题,若出国旅游时搭乘的是中国籍或港籍的飞机、邮轮,就适用《港区国安法》,就可能遭逮捕调查。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示警说,本条文会让各国人民为自保,不去香港、不转机香港、不搭港籍或中籍航空器。

国民党也质疑上述条文,呼吁北京修法不应该影响台湾民众出入时的人身安全,“他们没有权利强加在台湾人民身上”。

《港区国安法》第43条规定,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第43条甚至授权,若中国籍飞机或邮轮上有类似所谓的“犯罪份子”,港警都可以搜查,甚至还未定罪只是认为有可能犯行,就可以先没收台湾游客的证件、限制台湾人离开香港。

《港区国安法》第59条规定,“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为避免有“漏网之鱼”,疑似“犯罪份子”的友人、亲属,都要配合调查,若不配合,就可能被视为“共犯”,同样都属犯罪。

第65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共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就是说,人大不只通过了《港区国安法》,还有法律的解释权,触法与否,全由北京政府说了算。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斥责,港版国安法的立法过程反映北京用尽手段令法案极速通过,是一国两制的“死亡证”,确认一国两制消失和一国一制实行。

议员涂谨申也痛批,如此破坏一国两制的恶法在港实施,全世界都不会接受。

台湾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吴介民警示,港版国安法对实质犯罪内容的界定和管辖非常宽松,很容易构成境外犯罪,包括资助香港人或香港团体的台湾人,都可能构成“分裂国家罪”,台湾人去香港的风险变得非常高。

吴介民分析,未来在吸引香港资金方面,台湾必须格外小心处理,审慎检视背后是否有中资或相关人员介入,以确保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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