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港人上街抗议《国安法》,港警布防。(图片来源: 看中国/ Adrian)
【看中国2020年7月1日讯】《港区国安法》通过当天(6月30日),中国一方面发动所有官方媒体呐喊助威,另一方面压制民间发表意见。有中国法律专家表示,北京掌握香港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审判权,背后真正的目的,就是防止香港的反抗思潮蔓延到大陆。
中国大陆法律学者孙先生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大陆当局不顾美国等西方国家反对,强推《港区国安法》,也是为了震慑大陆民众。
孙先生说:按照中国这种模式来治理香港,不惜把香港变成一个死港。当局对香港人反对共产党的治理模式,这种打压,决心之大。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他也防止这种反抗弥漫到内地。同时也担心香港作为自由民主的基地,对大陆追求民主法治自由的支持。
据了解,《港区国安法》草案列明四项罪行按严重性分级,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如果案情严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法例没有追溯力。不过,孙先生认为,当局若想治罪于人,罪名不是问题。
孙先生说:“不追溯既往,他表面上可以做到,但是我们要搞清楚中共的特性。他的特点就是你只要做过什么,尤其是你曾经反对过他,无论你怎么样做,他会永远惦记着你,以其他理由抓你进去,很容易。随便在你家里一搜,有枪支弹药。”
孙先生认为,栽赃陷害一个政治人物,对当局来说易如反掌。
另一位大陆学者黄先生说,很多港人不了解公安执法手段有多离奇。
黄先生说:“把你过去所做的事情,作为这次附加的一个罪证,然后判你重刑,这种可能性非常大,对于他们来说,这种操作已经轻车熟路了。”
有香港媒体报道,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特首与“驻港国安公署”商讨后,可以提出将严重案件送交大陆审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审。
对此,中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李先生说:“原则上,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它应该适用行为人当地的法律,实施的行为,当地的法律是不是认为犯罪,才能认定他是不是构成犯罪。但是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专制国家,她行使长臂管辖的原则。也就说当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但是我这里认为是犯罪,那么我仍然可以抓你。我用本国的法律来认定你构成犯罪。”
香港曾是中国内地居民上访维权的另一途径,比如有北京居民曾因非法集资案,到香港维权。不过,广东东莞的维权人士陈先生对本台说,大部分访民和异议人士已被当地警方限制出境,即使有“漏网之鱼”能闯关香港,现时在《国安法》影响下,也再不敢轻举妄动。
陈先生说:“基本去不了香港,当年我也想去香港,在深圳被拦截,海关跟我说像我这种人是出不了境的。 《港区国安法》推出以后,国内的很多异议人士和访民就算能够去香港,也会提心吊胆的,怕被扣上勾结外部势力,煽动颠覆政权这种罪名。”
过去,在香港的中联办和中资机构,一直是大陆访民惯常请愿示威的地方。访民也可以在香港自由接触传媒,揭露大陆地方地政的贪污问题。一些受到政治迫害的大陆学者、异见人士,也视香港为避风港或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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