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在战国后期就开始利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罪犯指纹进行破案(网络图片)
在各类戏曲和古装剧中,我们看到堂下犯人认罪之后,官老爷总会让他签字画押。古代流传下来的各类田契、地契,指纹、掌纹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问题来了:古代画押的时候按手印,可是指纹技术好像非常高深,应该是现在才产生的,那么古代画押有什么用呢?
其实,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指纹术”发祥地,在指纹应用方面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
要追溯中华民族的指纹历史,甚至可以上溯到6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在半坡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就印有清晰可见的指纹图案。且在陶器上几何装饰纹中,如波形纹、弧形纹、圆圈纹、曲线纹、漩涡纹、雷云纹等在指纹上应有尽有。这是在积累了丰富的指纹观察经验的基础上,准确生动的创作的指纹画。这种创作的成功,是深刻理解指纹特性基础上的再创作,是对指纹术认识的前奏曲。
秦汉时代(公元前221年~公元25年)盛行封泥制。当时的公私文书大都写在木简或木牍上,差发时用绳捆绑,在绳端或交叉处封以粘土,盖上印章或指纹,作为信验,以防私拆。这种泥封指纹,是作为个人标识,也表示真实和信义。还可防止伪造。这个保密措施可靠易行。
根据考古发现和史书上的记载,中国早在距今2500年前的战国后期就开始利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罪犯指纹进行破案。
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战国时秦国的竹简,这就是著名的“云梦竹简”。“云梦竹简”的著作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间,也就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前的战国后期。“云梦竹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简,详细而生动地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入一户人家里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
竹简不仅详细地记载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状、大小以及罪犯挖洞所用的工具,而且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一历史记录表明,至迟在战国晚期,我们的祖先在侦破案件时已经将“手迹”,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指纹作为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指纹作为侦破案件、确定罪犯的重要证据之一。
秦朝以后,利用指纹破案的案例在中国史书上屡见不鲜。
北宋年间的典型案例
《宋史・元绛传》里就记载了一起利用指纹破案的典型案例。北宋仁宗天圣年间,江西永新县有个年轻人名叫周整,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有一次,周整和豪强子弟龙聿在一起赌博,将身上的银子输光后,输红了眼的周整竟然将属于母亲的15亩肥沃土地作为赌注压了上去,结果又输了。无奈,他只好答应当面向龙聿立下字据。但是,这15亩地的所有权是周整母亲的,所以龙聿要求字据上必须有周整母亲按下的手印才能算数。周整知道这15亩地是母亲的命根子,打死她也不会在上面按手印的。于是,他背着母亲在家里找来了一份按有母亲手印的文书,然后涂掉文书上的字,和龙聿一起伪造了一份卖地的契约。
当龙聿拿着契约向周整的母亲要地时,周整的母亲不同意,并将龙聿告到了永新县衙。县衙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根据契约上周整母亲的手印,判15亩田产归龙聿所有。周整的母亲不服判决,又将龙聿告到了州衙门,结果因同样理由而输了官司。
时隔不久,元绛被任命为永新县令,周整的母亲再次将龙聿告到县衙。元绛通过了解周整、龙聿的为人后,初步认为周整的母亲很可能是冤枉的。于是,他反复、仔细地察看了龙聿所持有的契约,终于发现了破绽。他告诉龙聿说:“你这份卖地的契约是伪造的。”龙聿不服,反问道:“何以见得?”元绛指着契约上的手印说:“这份契约上书写的年月字迹在手印的上边,说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母亲文书上的手印而后撰写的契约。”龙聿见阴谋败露,只好承认契约上的手印是假的。元绛以假手印为突破口,终将属于周整母亲的15亩田产物归原主。
可见,北宋时期人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鉴别出指印是谁按的,是怎么按的,所以手印已经成为中国民间民事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