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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讨论债券纠纷应对灰犀牛?(图)

 2019-12-27 09: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最高法讨论债券纠纷应对灰犀牛?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9年12月27日讯】数据显示,中国地方债和企业债规模近期屡创新高。就在上月底,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成为二十年来中国首家境外债券违约的大型国企。随着中国债务危机逐渐凸显,中国最高法近日召开多部委会议,商讨债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细节。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二邀请了中国司法部、发改委、央行、证监会等机构,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并发布了会议纪要。

纪要说,中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出现了少数债券发行人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张等原因而不能按期偿债、以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事件。而民商事审判工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国家工作大局。

旅美中国企业家袁建斌表示,中国司法部门近日就债券问题召开会议,与市场环境渐趋严峻有关。他还把这样的政策协调工作形容成为债券市场“保驾护航”:“因为现在债券违约事件越来越多,它们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反弹也越发尖锐。”

近期,债券违约和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上月底,中国大型国企天津物产集团未能按时偿付一笔海外债券,迫使债权人接受债券大幅折价的巨额亏损。此事让不少投资者颇为震惊,因为美元债券此前长期被认为得到了政府的担保,况且涉事企业还是一家世界五百强的国企。

此外,业内陆续曝出北大方正集团、山东如意集团等大型企业近期也险些出现国内债券违约事件。

债务违约势头汹涌国企亮红灯

彭博社报导,今年中国境内企业违约规模已经达到了1300亿元人民币,打破了去年1220亿元人民币的记录。不但大量民企接连倒闭,就连一向被政府看作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国企也亮起了红灯。

毫无疑问,债券市场的风险不可小觑。这份会议纪要还指出,案件审理应该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依法应由投资人自行负责,但“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还在会上表示,审判中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做到化解风险、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股中有债学者:责任义务难分

中国金融学者贺江兵说,这份纪要提出的原则表明,国家司法部门希望把以股票为首的资本运作方式引入债券市场,试图划清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者尽责’就是卖家要尽公告职责。至于‘买者自负’,通俗点说,就是买了之后你就认了吧。我又没强迫你买,你也不要闹事了。”

不过,比起中国地方债来说,企业债可是小巫见大巫了。不同来源的数据显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2017年介于16万亿到42万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同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仅为约12万亿元人民币。

尽管如此,中国政府却在发行更多的地方债。路透社引述业内人士说,明年第一季度的地方债发行量可能会高达2万亿元,远超去年同期的1.4万亿元。

但借债容易,还债就难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去年在一场论坛上说:“地方政府就没有一个想还债的。政府信用比企业信用还差。”他还表示,有些地方政府连利息都还不起,更不用说本金了。

英国《金融时报》报导,今年前十个月,已有八百多个地方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包括江西南昌这样的省会城市。

企业家袁建斌说,地方政府之所以大肆举债,是因为他们发现以往的一大生财之道已经基本行不通了:“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泡沫变得越来越大、市场购买力变得越来越弱,地方政府发现,靠土地出让金创收的这种土地经济模式已经开始陷入困境了。”

他还说,发行债券已经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吸血工具”。他们的策略很简单,就是用“新血来替换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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