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若申请中国护照 外交部:依法注销原护照(图)


中国国台办昨日公布“26条措施”,内容包括“台胞”可到中国外馆求助或申请旅行证件。中华民国外交部今日表示,这不合中华民国法律。(图片来源:LTN)

【看中国2019年11月5日讯】中国国台办昨日公布“26条措施”,内容包括“台胞”可到中国外馆求助或申请旅行证件。中华民国外交部今日表示,这不合中华民国法律,而且有变成中国政治范例的风险。另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护照条例”相关规定,我国人若申请中国护照,将会丧失台湾公民权利,台湾护照也会被注销。

中国国台办与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名推出对台26条,并标榜“提供与中国民众同等待遇”,台湾方面回应了。(详报导:包藏祸心?北京再推出对台26条)

据《LTN》报导,在“26条措施”中,第14条提到“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过去也曾发生国人为了入境俄罗斯或者北韩等地,办理中国护照通关的情形。

外交部的发言人欧江安今日在例会上回应说明,不论有没有“26条”,我们国人以持用中华民国护照为荣,而且我国护照好用度排名在全球前30名,中国却是70几名。我们国人在旅外的时候,所享有的免签、落地签和电子签证等168国,“待遇远远超过中国”。

欧江安强调,外交部在海外有代表处跟办事处,外馆提供亲切有效迅速的领事服务,更有紧急联络和外交部24小时急难救助中心,“一通电话可以提供更好协助”,因此国人在海外要向中国使领馆求助的需求极少。

欧江安并提醒,但是台湾民众如果找中国外馆,很可能被他们记录与拍照,并进一步当作“台湾人民支持两岸统一、一国两制”的政治输出,呼吁国人“不得不察”这样的后续效应可能性。

同时,欧江安也表示,护照是所有人唯一有效的国际身份文件,而旅外只认可这本,若向中国申办旅行文件,则认证会产生适法性问题,牴触护照法规。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1条与“护照条例”第25条相关规定,我国人若申请中国护照,将会丧失台湾公民权利与户籍,台湾护照会被注销。如果注销中国户籍或者放弃持用中国护照,则得向内政部申请许可来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并回台湾地区定居。

外交部领务局说明,虽护照条例第25条规定是“应注销”,但不能由领务局迳行注销,必须由权责机关依据“两岸关系条例”规定注销其户籍,并且通知外交部,领务局就会依法注销其护照。至于内政部移民署也会依法处理,通知户政机关注销户籍之后,再通知外交部注销护照。

本文留言

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