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士气不是靠打人来维系(图)
2019年10月31日,香港警察以胡椒喷剂近距离喷向一名男子的面部。(网上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9年11月3日讯】针对五年前的太阳花学运溅血事件,台北地院以台北市警局执逾越比例原则为由,判决应赔偿其中14名学运参与者一百余万。据媒体报导,警界对此一片哗然,一位基层小队长激愤地说:他们也不愿民众受伤,但当时有陈抗人士激烈反抗,甚至攻击警察,警察基于法令自卫制伏,却变成警察有错;他反问当时也有很多警员受伤,他的同事被攻击到流血送医,是否也应该提告,该向谁求偿?
这个说法气很壮,理却不直。如果警察执法却遭到攻击,那是袭警,在像台湾这种大陆法系的国家,通称是“妨碍公务罪”。民众袭警妨碍公务,警察当然应该立刻制伏、摄影存证、依法提告。但警察如果把“我受伤所以你也该受伤”、“他打我,我为什么不能打他?”挂在嘴边,这是把自己的法定职权当私刑,不足为训。
台北地院的这项判决就是告诉警察,他们被赋予的公权力,不是用来冤冤相报的,因为,“于禁制区之非法集会,于制止、命令解散,进而强制驱离时,仍应考量比例原则。”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有优势警力,有警棍、束带、镇暴盾牌;必要时,还有镇暴车、喷水车,甚至可以使用催泪瓦斯。警察是以镇暴驱离为目的,不是以把人打到头破血流、威吓示威者为目的;尤其,当这群示威者多数还是手无寸铁的学生之时。
一般民众违法,自然会有警察来捉,法律来制裁他们;但是警察不能违法,因为他们代表公权力,一旦违法又没被追究,还可能造成法治的溃堤、民主的崩坏。除非警察当自己是黑道,他们的职权𥚃没有以暴制暴、一暴还一暴这件事。
香港的困境不知伊于胡底,就在于理应维护治安的人民保姆,现在已经变成众人唾弃、人见人怕的黑道,这其中最重要的转折就是七二一发生的元朗白衣人事件。当天,“白衣人”入侵元朗车站,对示威者及一般百姓进行无差别攻击,两名警察到场后随即掉头离去,更有警察与白衣人谈笑风生,事后更睁眼说瞎话地宣称没看到攻击性武器,无意拘捕任何人。嗣后,在特区政府及中国当局的力挺下,香港警方执法更加肆无忌惮,包括入侵民宅、任意盘问、公开暴打、私下虐待、实弹伤人,甚而传出性侵杀人等骇人听闻的事件。
香港警察原本有极高的声誉,但不过四个月,“新扎师兄”形象荡然,社会彻底撕裂。这显示,如果没有即时遏阻国家机器不当使用军警暴力,它随即不断增生,终成为难以节制的怪物。
在这件诉讼案中,台北市警局以“(警员)行为属于依法令执行职务之正当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为由抗辩,但法官认为,警员执法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关于警械之使用,仍应依现场实际情形,决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而提告的29人当中,也依其提供之证据与被证明之伤势,最终仅有14人获判国赔。显示警方是否执法过当,非以陈抗的标的诉求为标准,而系以警方执法的方式与陈抗者的伤势为判准。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3条写道:“警察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应以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所以基层员警若有所谓“比例原则很抽象”、“以后不知如何执法”的说法,都显示其法治养成教育匮乏。警察的士气不是靠警员凶狠执法来维系,警察的尊严更来自其民众对它的充分信任,在香港暴警彻底撕裂香港社会的同时,这项判决格外有警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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