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左)指前总统马英九收受顶新魏家2亿元非法政治献金,高院二审判周玉蔻赔偿18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确定。(图片来源:中央社/自由时报)
名嘴周玉蔻4年多前爆料指出,前总统马英九涉收受顶新集团政治献金2亿元,马英九认为周所言不实,控告周加重诽谤并民事求偿1000万。刑事部分,周玉蒄先前已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定谳;民事方面,一审判周玉蔻无罪、免赔,但二审逆转改判周玉蔻应赔偿180万,并登报道歉;最高法院今驳回周玉蔻上诉,全案确定,周玉蔻赔定了,并且要在自由时报等4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
马英九提告指控,周玉蔻自2014年12月起,接连在政论节目、“美丽岛电子报”中爆料指马英九有收受顶新集团2亿元政治献金,马英九认为周玉蔻是凭空捏造,严重损害他的名誉,要求周玉蔻道歉未果,遂提起自诉控告她加重诽谤并求偿。
刑事方面,台北地院一审认定周玉蔻有相当理由确信所言为真实,判无罪,但二审高院认定她未善尽查证义务,没有相当理由形成确信就陈述不实,并非善意评论,使马英九名誉受损,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民事求偿方面,法院也是判马英九逆转胜,一审认为周玉蔻虽未能举证相关言论内容为真实,但她有经合理查证,有相当依据确信为真,无法证明她有故意或过失,判周胜诉免赔;二审改认为周玉蔻构成侵权行为,侵害马的名誉权,去年1月改判马胜诉,判周玉蔻须赔偿180万,并在自由时报等4报全国版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周玉蔻不服,上诉三审。
最高法院今认为,公众人物虽然应受媒体监督,但为了维护个人名誉法益,媒体对公众人物言行的报导,仍应负查证的注意义务,若未经合理查证,或经查证所得的资料,没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以致报导内容不符事实,仍构成侵害名誉权,周玉蔻身为专业记者,未经合理查证就传述不实,应负侵权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并无违误,判周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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