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北京反对《防贿条例》规管特首(图)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涉及收受UGL 5000万元不被起诉,港媒消息指北京反对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特首纳入规管范围内。(POOL/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1月31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竞选时曾承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特首纳入规管范围内,不过至今仍未有兑现。港媒消息指,是因为北京反对,并认为特首由北京任命、“不容本地法例规管”。
《南华早报》昨日报道,指林郑月娥曾向北京提出建议,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规管范围内,但容许“所有特首所获的礼物和馈赠皆非受贿所得”。不过北京方面反对,并称担心特首会“因政治风波而动辄被控告”。
报道又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北京声称特首由北京任命,“不容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审批特首可收受的利益”。
林郑月娥在2017年参选特首时,曾承诺会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
不过,上周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回应质询时,指社会建议委任独立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行政长官索取或接受利益。不过他指出,特首向北京中央负责,而有关委员会也向北京中央负责,认为“这可能与行政长官的独特宪制地位不相吻合”。
事实上,涉及收受UGL 5000万元案件的前特首梁振英,目前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有关“北京的意见”来源,也颇耐人寻味。根据香港法制,如果进行立法或修法,将存在执法追溯期,意味着若港府成功修订《防止贿赂条例》,追溯期内曾干犯相关法律的人士,都可被追溯执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日在《明报》撰文,指目前负责调查贪污行贿的廉政公署直接向特首负责,意味着特首对于公职人员能否收受利益有最终权力,但特首自己却不受法律规管,直言难令公众信服。陈指出,特首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故早前政界建议设立独立委员会负责审查特首能否收受利益是合理的,“《基本法》也规定特首须廉洁奉公,有关建议只是落实宪制要求。”
《苹果日报》引述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表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是香港社会共识,北京不应干预。他指出,北京担心特首会“因政治风波而动辄被控告”,但其实是否提出检控、由港府律政司负责,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北京所谓的情况。李柱铭也形容,前特首梁振英收受UGL 5000万元案件不被起诉,质疑北京现在以政治理由反对修改《条例》,是“十分离谱”,予人感觉“听北京话的特首就没事”。
对此不少港民表示不满,直言“就是变相容许特首贪污啦”、“香港特首不但超然三权之上、还超然法律之上”,也有网民指出,“北京自己就是贪污贿赂巨头,还说什么打贪”、“感觉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