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的双节棍爆红和被禁 44年后纽约华裔法官解禁(组图)
(本文为《上报》独家授权《看中国》,请勿任意转载、抄袭,原文章为《双节棍爆红和被禁都因“李小龙” 44年后纽约华裔法官以违宪废止该禁令》


李小龙在澳洲的蜡像(Mark Metcalfe/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2月25日讯】曾经以黄色运动服和双节棍,红遍好莱坞(Hollywood)与西方社会的李小龙(Bruce Lee),却也因为他能打败敌人的“功夫”(kung fu),让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掀起一股学习功夫和双节棍的热潮。

无论是1972年刷新香港票房纪录的《精武门》和《猛龙过江》,或是1973年创下2亿3千万美元(新台币70亿8500万)全球票房的《龙争虎斗》,李小龙使用双节棍打斗的场面,不仅成为功夫电影史上的经典,也使得双节棍成为西方人眼中、中国武术刚柔相济的典型代表。

但这股风潮却在纽约踢到了铁板,1974年纽约州议会明令,将具有“杀伤力”的双节棍,列入违禁武器名单之列,不准民众持有、贩卖生产或携带双节棍搭乘交通工具,此禁令一直延续至今日。


各种双节棍(图片来源:公用领域/维基百科 Wikimedia/CC0)

华裔法官裁定44年禁令“违宪”

英国《独立报》(The Independent)报导,一桩缠讼18年的官司,14日由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法官陈开美(Pamela Ki Mai Chen)裁定,实施长达44年、纽约州的双节棍禁令,因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中,保障民众持有并携带武器权利的规定,禁令将被解除。

一场缠讼18年的官司

这起官司源起一名现年60岁的原告詹姆斯・马洛尼(James Maloney),年轻时因热爱功夫而开始学习双节棍,成为他多年来用于防身的功夫。

却在2000年遭人举报,认为他有胁迫他人之嫌,纽约警方在搜查其住宅时,发现了一副双节棍,也让他因此被依违反禁令遭起诉。

身为纽约州立大学教授的马洛尼不甘心,一路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坚持自己持有双节棍的行为并不违法,反控纽约州的禁令极为不合理。整件案子缠讼18年后终于得到好消息,马洛尼受访时表示,“相比刀、枪和剑而言,双节棍的杀害力和危害实在小太多。”

禁棍却不禁枪枝?

其实更让外界感到奇怪的是,在《第二修正案》保护伞下,美国有限度允许民众合法持有枪枝“自我防卫”,却将可作为防身、运动或武器多用的双节棍,特别列入黑名单内?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中,保障民众持有并携带武器权利。

一般认为、当年因为李小龙电影实在太红,担心年轻一代仿效导致危险,如今可望解禁,也让多紧扣在他身上的“黑锅”可解除。

陈开美法官在判决文中认为,“一个世纪以来,双节棍被用于防身上与枪枝无异,以此原则而论,因同样受到第二修正案的保障。”至于州政府是否再行上诉,目前尚无法得知,但此次裁决也让双节棍重新成为“镁光灯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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