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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禁“台港澳艺人”主持节目 明星们回应了(组图)

 2018-09-23 09: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0

常年在大陆发展的台湾艺人 林志玲。
常年在大陆发展的台湾艺人林志玲。(图片来源:大纪元/陈柏洲)

【看中国2018年9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继限韩令、限娘令后,中国广电总局近日又出新招,据《香港01》消息称,最近大陆广电局发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指出若是未经过中国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等媒体不得在晚间7点至10点的黄金时段,播出境外的节目,并严禁“境外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三地艺人,主持大陆节目,消息一出,外界一片哗然。

根据大陆广电总局最近发布《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前者说明广播电视不得在每日晚间7点至10点播出境外节目,且每天播出的境外节目不可超过该类别的30%,而类别可细分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记录片等。

且不得聘用外国及台港澳人士(境外人员)来担任节目主持人,若不得已,每部国产电视剧或综艺节目聘用境外人员时,不能超过同工作性质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就连电视剧幕后的编剧及导演,和男女主角都不能是境外人员,若不配合将严罚处置。

新规定更要求,媒体聘请境外人员制作节目时,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正能量”。

并要求所有受聘的境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常赴大陆参加节目嘉宾的台湾艺人黄子佼。
常赴大陆担任节目嘉宾的台湾艺人黄子佼。(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换言之,被标签为支持“台独”或“港独”,以及曾经犯法的人士,将不得在大陆参与媒体节目。

规定更要求,即使当初符合条件、但在节目播出后有需要重播时,相关境外人员若被发现不再符合上述条件,该节目亦不得重播,同样情况适用于所有电视广告,情节严重的,除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之外,可处人民币3万元(约新台币13万44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中,任何需要聘用境外人士的节目与电视剧,均需要在与当事人签订合约的5日内送交所属地区的电视广播主管机关备案,并且之后在内容送审时还必须检附主管机关回复的备案收执回条。

备案内容还必须包括除了境外人士拟担任角色、节目播出时间与平台、是否符合比例规定外,还得检附境外人士的“基本情况”。

针对此事,有外媒分析认为,这项规定不只是中国一贯加强资讯管控的结果,也是中国与美国法律、政策的针锋相对。

据了解,美国政府为防止外国官方媒体或是政府控制的媒体,在美国境内散布假新闻,美国司法部今年9月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要求中国官媒新华社和中国环球电视网(前名为CCTV,现简称为CGTN)登记成为“外国代理人”,外界认为中国今次加强境内的境外节目管制,或许是针对此政令的反扑。

据《星岛日报》称,目前有不少台港澳艺人在大陆发展,涉足电视剧演员、综艺节目主持等各个领域,例如港星谢霆锋主持的《十二道锋味》、陶晶莹目前主持《妻子的浪漫旅行》、《童言有计》、王祖蓝也主持过《奔跑吧》等多个内地综艺节目,此新规一旦实施,港台艺人在大陆的发展空间将再被压缩。

不过此消息传开后,外界也十分好奇目前常在大陆的港澳台艺人后续该如何发展,对此,常赴大陆担任节目嘉宾的台湾艺人黄子佼回应称,“自己会循规蹈矩,虽然政策不停在变,哪里有舞台,还是会全力以赴”,欧弟则说,“没特别意见”,还有常年在大陆工作的欧汉声说,“目前工作是嘉宾,对政策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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