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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禁「台港澳藝人」主持節目 明星們回應了(組圖)

 2018-09-23 09: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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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在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 林志玲。
常年在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林志玲。(圖片來源:大紀元/陳柏洲)

【看中国2018年9月23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繼限韓令、限娘令後,中國廣電總局近日又出新招,據《香港01》消息稱,最近大陸廣電局發布《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指出若是未經過中國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廣播、電視等媒體不得在晚間7點至10點的黃金時段,播出境外的節目,並嚴禁「境外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三地藝人,主持大陸節目,消息一出,外界一片嘩然。

根據大陸廣電總局最近發布《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與《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前者說明廣播電視不得在每日晚間7點至10點播出境外節目,且每天播出的境外節目不可超過該類別的30%,而類別可細分為電影、電視劇、動畫片、記錄片等。

且不得聘用外國及臺港澳人士(境外人員)來擔任節目主持人,若不得已,每部國產電視劇或綜藝節目聘用境外人員時,不能超過同工作性質人員總數的五分之一。就連電視劇幕後的編劇及導演,和男女主角都不能是境外人員,若不配合將嚴罰處置。

新規定更要求,媒體聘請境外人員製作節目時,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好中國故事,傳播正能量」。

並要求所有受聘的境外工作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

常赴大陸參加節目嘉賓的台灣藝人黃子佼。
常赴大陸擔任節目嘉賓的台灣藝人黃子佼。(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換言之,被標籤為支持「台獨」或「港獨」,以及曾經犯法的人士,將不得在大陸參與媒體節目。

規定更要求,即使當初符合條件、但在節目播出後有需要重播時,相關境外人員若被發現不再符合上述條件,該節目亦不得重播,同樣情況適用於所有電視廣告,情節嚴重的,除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之外,可處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4400元)以下的罰款。

在《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中,任何需要聘用境外人士的節目與電視劇,均需要在與當事人簽訂合約的5日內送交所屬地區的電視廣播主管機關備案,並且之後在內容送審時還必須檢附主管機關回覆的備案收執回條。

備案內容還必須包括除了境外人士擬擔任角色、節目播出時間與平臺、是否符合比例規定外,還得檢附境外人士的「基本情況」。

針對此事,有外媒分析認為,這項規定不只是中國一貫加強資訊管控的結果,也是中國與美國法律、政策的針鋒相對。

據了解,美國政府為防止外國官方媒體或是政府控制的媒體,在美國境內散佈假新聞,美國司法部今年9月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要求中國官媒新華社和中國環球電視網(前名為CCTV,現簡稱為CGTN)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外界認為中國今次加強境內的境外節目管制,或許是針對此政令的反撲。

據《星島日報》稱,目前有不少臺港澳藝人在大陸發展,涉足電視劇演員、綜藝節目主持等各個領域,例如港星謝霆鋒主持的《十二道鋒味》、陶晶瑩目前主持《妻子的浪漫旅行》、《童言有計》、王祖藍也主持過《奔跑吧》等多個內地綜藝節目,此新規一旦實施,港臺藝人在大陸的發展空間將再被壓縮。

不過此消息傳開後,外界也十分好奇目前常在大陸的港澳臺藝人後續該如何發展,對此,常赴大陸擔任節目嘉賓的臺灣藝人黃子佼回應稱,「自己會循規蹈矩,雖然政策不停在變,哪裡有舞臺,還是會全力以赴」,歐弟則說,「沒特別意見」,還有常年在大陸工作的歐漢聲說,「目前工作是嘉賓,對政策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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