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因交通事故引发冲突(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8年9月2日讯】(看中国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江苏昆山一起砍人命案不仅引爆网络舆论,亦引起不少争议。中国官方最新消息称,“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警方已撤销于海明案件。
不过,官方否认“龙哥”是黑社会成员,并承认他曾获得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网络舆论再次沸腾。
龙哥砍人“反杀者”正当防卫
8月27日晚间9时许,刘海龙开着宝马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行使,当交通信号变为红灯时,他试图从非机动车道右转,结果被一辆电动车挡住,两人在交涉过程中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内取出长刀砍向电动车司机,怎奈刀具不慎掉落,电动车男子迅速将刀捡起,反刺刘海龙。刘海龙最终不幸身亡。
事后于海明供述称,当时“三个人打我,我不敢反抗,刘海龙去拿刀,叫我跪下让他砍头,我不敢,求他饶了我的贱命。他不同意,用刀身拍烂我脸,牙齿掉落,我觉得就要死了,心里悲哀。”就在他绝望之时,刘海龙因用力太大,刀具飞出落地,“我觉得反正都要死了,拼命算了,不求人了,就去抢刀,抢到了,赶紧刺他二刀,他说车里面有枪,叫我别动,等他拿枪来毙了我,我就追上去猛砍,直到他倒下去。”
法医指出,刘海龙连续被砍5刀,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造成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此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少舆论质疑,从过去多起案例看,在大陆遇到坏人侵害反抗而将施暴者杀死,几乎未有成功以正当防卫脱罪的例子。也有一些律师指,“电动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超出正当防卫范畴。
相关言论引发民间讨论,大家纷纷批评案件不公。
面对外界舆论压力,昆山市检察院9日1日通过官方微博称,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公开案件细节
昆山市警方也几乎同一时间发布了“昆山反杀案”的细节。
通报称,涉案人员“龙哥”刘海龙,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工作。而捡刀“反杀”涉案人的“电动男”于海明,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着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试图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右转,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
于男讲述他反杀“龙哥”的原因(网络图片:微博)
随后,刘海龙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在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突然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属于管制刀具。刘海龙连续用刀背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见状捡起刀具,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
刘海龙受伤后跑回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致宝马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之后,于海明停止追击,到刘海龙宝马轿车内搜寻其手机,并将他手机放入自己口袋。
当警方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刘海龙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警方。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目的是为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他。
官方否认“龙哥”是黑社会
事实上,“龙哥”刘海龙身亡事件意外曝光背后神秘组织“天安社”。
网传刘海龙曾是快手第一天团“天安社”成员,而“天安社”是一个高调又隐秘的网红团体,由近百个以“天安永存”为注册名的账号组成,坐拥数百万忠实粉丝。
大陆媒体《上游新闻》报导,“天安社”在网络走红,并被贴上“黑社会”的标签,源于2015年的一场“结义”。
2005年由天安永泰、天安永兴、天安永斌、天安永义4人组成;2015年8月9日,“天安社”成员在河北涿州三义宫结义;2016年8月9日,“天安社”又在河北张家口聚会,并留下了一张目前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合影。
网传天安社成员合影照片(图片来源:微博)
照片显示,在酒店大门前,天安社全员脱光上身分排站立,露出啤酒肚和纹身,刘海龙被指也在其中。
报导称,“天安社”成员是由朋友成为兄弟、把兄弟、异姓亲兄弟,当时共有109人。社内排序是以年龄排序,年长尊称为哥,70%的成员都有自己的生意,工商注册的公司有30余家,大家形成一个兄弟商会,资源共享。
而刘海龙生前曾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经营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但该典当行后证实是无证无照经营。
对此,官方极力否认刘海龙不是真的黑社会成员;“天安社”也出面辟谣,否认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但刘海龙的纹身与暴力行为,很难不让人产生遐想。
网传“龙哥”不同版本人生
目前,网络仍流传刘海龙多个版本的人生。
据刘海龙邻居介绍,刘海龙从小有些娇生惯养,初中没有读完,尚未满15岁就离家出走,距今已有20年。自从离家后,刘海龙很少回家,29年间回家不超过5次,且回家也不在家住,都是在镇上宾馆租房住。刘海龙在老家的孩子,也不是他自己带,而是由其父母在老家帮忙照顾。
有消息指,刘海龙是被人领养的孩子,在15岁那年出外“闯荡”,有过一次婚姻,还养有一女。
他曾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多次被判刑。有网友整理其生前劣迹: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4年6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5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9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3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2个月。
对此,昆山警方证实,刘海龙在昆山期间,确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多年。
不过讽刺的是,刘海龙于2018年3月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证书赞扬他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及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并获得奖励500元人民币。昆山市警方也证实此事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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