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交通事故引發衝突(視頻截圖)
【看中国2018年9月2日讯】(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江蘇崑山一起砍人命案不僅引爆網絡輿論,亦引起不少爭議。中國官方最新消息稱,「崑山反殺案」中于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警方已撤銷於海明案件。
不過,官方否認「龍哥」是黑社會成員,並承認他曾獲得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網絡輿論再次沸騰。
龍哥砍人「反殺者」正當防衛
8月27日晚間9時許,劉海龍開著寶馬車在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行使,當交通信號變為紅燈時,他試圖從非機動車道右轉,結果被一輛電動車擋住,兩人在交涉過程中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內取出長刀砍向電動車司機,怎奈刀具不慎掉落,電動車男子迅速將刀撿起,反刺劉海龍。劉海龍最終不幸身亡。
事後于海明供述稱,當時「三個人打我,我不敢反抗,劉海龍去拿刀,叫我跪下讓他砍頭,我不敢,求他饒了我的賤命。他不同意,用刀身拍爛我臉,牙齒掉落,我覺得就要死了,心裡悲哀。」就在他絕望之時,劉海龍因用力太大,刀具飛出落地,「我覺得反正都要死了,拼命算了,不求人了,就去搶刀,搶到了,趕緊刺他二刀,他說車裡面有槍,叫我別動,等他拿槍來斃了我,我就追上去猛砍,直到他倒下去。」
法醫指出,劉海龍連續被砍5刀,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造成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此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不少輿論質疑,從過去多起案例看,在大陸遇到壞人侵害反抗而將施暴者殺死,幾乎未有成功以正當防衛脫罪的例子。也有一些律師指,「電動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超出正當防衛範疇。
相關言論引發民間討論,大家紛紛批評案件不公。
面對外界輿論壓力,崑山市檢察院9日1日通過官方微博稱,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規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撤銷于海明案件。
警方公開案件細節
崑山市警方也幾乎同一時間發布了「崑山反殺案」的細節。
通報稱,涉案人員「龍哥」劉海龍,36歲,甘肅省鎮原縣人,暫住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陸家鎮某企業工作。而撿刀「反殺」涉案人的「電動男」於海明,41歲,陝西省寧強縣人,暫住崑山市青陽路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著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試圖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右轉,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
于男講述他反殺「龍哥」的原因(網路圖片:微博)
隨後,劉海龍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在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突然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屬於管製刀具。劉海龍連續用刀背擊打于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于海明見狀撿起刀具,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
劉海龍受傷後跑回寶馬轎車,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致寶馬車左後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之後,於海明停止追擊,到劉海龍寶馬轎車內搜尋其手機,並將他手機放入自己口袋。
當警方到達現場後,于海明將劉海龍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警方。于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目的是為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他。
官方否認「龍哥」是黑社會
事實上,「龍哥」劉海龍身亡事件意外曝光背後神秘組織「天安社」。
網傳劉海龍曾是快手第一天團「天安社」成員,而「天安社」是一個高調又隱秘的網紅團體,由近百個以「天安永存」為註冊名的賬號組成,坐擁數百萬忠實粉絲。
大陸媒體《上游新聞》報導,「天安社」在網絡走紅,並被貼上「黑社會」的標籤,源於2015年的一場「結義」。
2005年由天安永泰、天安永興、天安永斌、天安永義4人組成;2015年8月9日,「天安社」成員在河北涿州三義宮結義;2016年8月9日,「天安社」又在河北張家口聚會,並留下了一張目前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的合影。
網傳天安社成員合影照片(圖片來源:微博)
照片顯示,在酒店大門前,天安社全員脫光上身分排站立,露出啤酒肚和紋身,劉海龍被指也在其中。
報導稱,「天安社」成員是由朋友成為兄弟、把兄弟、異姓親兄弟,當時共有109人。社內排序是以年齡排序,年長尊稱為哥,70%的成員都有自己的生意,工商註冊的公司有30餘家,大家形成一個兄弟商會,資源共享。
而劉海龍生前曾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經營一家名為「聚業典當」的典當行,但該典當行後證實是無證無照經營。
對此,官方極力否認劉海龍不是真的黑社會成員;「天安社」也出面闢謠,否認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但劉海龍的紋身與暴力行為,很難不讓人產生遐想。
網傳「龍哥」不同版本人生
目前,網絡仍流傳劉海龍多個版本的人生。
據劉海龍鄰居介紹,劉海龍從小有些嬌生慣養,初中沒有讀完,尚未滿15歲就離家出走,距今已有20年。自從離家後,劉海龍很少回家,29年間回家不超過5次,且回家也不在家住,都是在鎮上賓館租房住。劉海龍在老家的孩子,也不是他自己帶,而是由其父母在老家幫忙照顧。
有消息指,劉海龍是被人領養的孩子,在15歲那年出外「闖蕩」,有過一次婚姻,還養有一女。
他曾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多次被判刑。有網友整理其生前劣跡: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4年6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5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9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3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2年2個月。
對此,崑山警方證實,劉海龍在崑山期間,確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判刑多年。
不過諷刺的是,劉海龍於2018年3月獲得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證書讚揚他伸張正義、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及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並獲得獎勵500元人民幣。崑山市警方也證實此事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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