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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贪”受肯定 国际专家∶亚洲领头羊!(图)

 2018-08-26 08: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政务委员罗秉成(右三)昨会同五名审查委员,为台湾的反贪腐作为提出结论性意见。
台政务委员罗秉成(右三)昨会同五名审查委员,为台湾的反贪腐作为提出结论性意见。(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18年8月25日讯】台湾首次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昨落幕,由国际透明组织前主席Jose Ugaz等五名外籍审查委员提出结论性意见。

会中提到,各委员承认台湾在预防贪腐上已有诸多成就,足以在亚洲扮演领导角色,惟后续仍应针对反贪机构合作、私部门贪腐预防等领域持续精进努力。

在本次会议中,审查委员分别以“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与“技术援助”五大项目审查台湾反贪腐作为。

“国际合作”方面,委员会建议台湾应考虑把外国公务员收贿、行贿也订为刑事犯罪,并在未来修正“引渡法”时,将其纳入适用范围。

在“资产追回”与“技术援助”上,委员会则对实施财产没收新制、在APEC上分享揭弊者保护做法等作为给予盛赞,建议台湾持续积极参与区域、国际间的反贪会议,以“廉政之国”来突破现有的外交困境。

至于“预防措施”,委员认为台湾对预防公部门贪腐的努力可圈可点,未来应对私部门投以更高关注;

此外台湾目前有调查局、廉政署两大反贪机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国际上最好的反贪运作方式,其实是采单一机构制,建议台湾或可考虑改采此做法,并投以更多资源。

审查委员建议政府应成立“廉洁采购委员会”及进一步限制公司与协会的政治献金,同时强制规定公职人员被游说做出不法行为时,有主动向廉政署反映的义务。

在“定罪与执法”部分,审查委员认为台湾在打击贪腐、防制洗钱等领域已有一定成效,对于未来“揭弊者保护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的修正或订定,也已做出承诺,值得肯定。

惟台湾目前无法透过卧底侦查、监控电脑等特殊侦查手段调查重大犯罪,建议推动“卧底侦查法草案”,使调查人员在获得授权期间可顺利取得证据与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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