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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貪」受肯定 國際專家︰亞洲領頭羊!(圖)

 2018-08-26 08: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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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委員羅秉成(右三)昨會同五名審查委員,為台灣的反貪腐作為提出結論性意見。
台政務委員羅秉成(右三)昨會同五名審查委員,為台灣的反貪腐作為提出結論性意見。(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国2018年8月25日讯】臺灣首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昨落幕,由國際透明組織前主席Jose Ugaz等五名外籍審查委員提出結論性意見。

會中提到,各委員承認臺灣在預防貪腐上已有諸多成就,足以在亞洲扮演領導角色,惟後續仍應針對反貪機構合作、私部門貪腐預防等領域持續精進努力。

在本次會議中,審查委員分別以「預防措施」、「定罪與執法」、「國際合作」、「資產追回」與「技術援助」五大項目審查臺灣反貪腐作為。

「國際合作」方面,委員會建議臺灣應考慮把外國公務員收賄、行賄也訂為刑事犯罪,並在未來修正「引渡法」時,將其納入適用範圍。

在「資產追回」與「技術援助」上,委員會則對實施財產沒收新制、在APEC上分享揭弊者保護做法等作為給予盛讚,建議臺灣持續積極參與區域、國際間的反貪會議,以「廉政之國」來突破現有的外交困境。

至於「預防措施」,委員認為臺灣對預防公部門貪腐的努力可圈可點,未來應對私部門投以更高關注;

此外臺灣目前有調查局、廉政署兩大反貪機構,出發點值得肯定,但國際上最好的反貪運作方式,其實是採單一機構制,建議臺灣或可考慮改採此做法,並投以更多資源。

審查委員建議政府應成立「廉潔採購委員會」及進一步限制公司與協會的政治獻金,同時強制規定公職人員被遊說做出不法行為時,有主動向廉政署反映的義務。

在「定罪與執法」部分,審查委員認為臺灣在打擊貪腐、防制洗錢等領域已有一定成效,對於未來「揭弊者保護法」、「公司法」、「國家賠償法」等法規的修正或訂定,也已做出承諾,值得肯定。

惟臺灣目前無法透過臥底偵查、監控電腦等特殊偵查手段調查重大犯罪,建議推動「臥底偵查法草案」,使調查人員在獲得授權期間可順利取得證據與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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