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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公私合营” 让资本家交出财产(图)

 2018-06-28 00: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上海永安百货公司公私合营。
1956年,上海永安百货公司公私合营。(网络图片)

1956年的上海,如果什么地方传来锣鼓声,那么多半是因为“公私合营”了。这年的木牌销路很好,大家都把门口的牌子,换成了“地方国营某某厂”或者“国营某某厂”。

上海的大潮来得算晚的,在这一年的1月15日,20万军民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庆祝北京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公私合营)全部完成,紧随其后的,是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

所谓“公私合营”,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1956年高潮时的政策,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公私合营后,每年企业向原私股持有人支付5%的定息,作为分红,期限20年。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一定息不但低于多数企业的盈利,也低于银行当时的定期存款利息。1966年9月,国家停止发放定息,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按照现在的观念,等于一夜之间私人股份被收归国有。

上海的“公私合营”是在1956年全部完成的,但开始则始于三年前的1953年。这一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成为总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资改造”最重要的实现形式就是“公私合营”。

1953年底、1954年初,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影响下,不少私营工业企业及企业主主动提出自愿合营要求。从1953年底到1954年3月15日,共有316家私营工业企业向政府部门表示了合营要求,符合政府部门计划要求的有93家,其中不乏一些甚具行业代表性的著名大型企业。如大隆机器厂、上海水泥厂、浦东电气公司、华生电器厂、信谊药厂、新亚药厂、中国化学工业社、大中华火柴厂、广勤纱厂、三友实业社、大中华橡胶厂、美亚绸厂、章华毛纺厂、景福衫袜厂等等。一些企业在一次申请没有批准后又接着申请,以致终于被列入1954年扩展合营。如广勤纱厂早在1953年12月6日股东会通过争取公私合营决议后,次日即由董事长携三位股东会代表前往华东纺织管理局面陈合营请求;之后“因时隔已久”,又在1954年7月16日再次正式备函呈请市纺织工业管理局,请求早日批准公私合营,终获允准。

为什么“资本家”们这么积极?根据当时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的归纳和总结,“资本家在对待公私合营态度方面就已经申请的资本家而言,动机不一,有的是认为迟早要合营,看风使舵、迟走不如早走,争取趁头班车;有的看到别人申请,自己不申请不好顾面子;有的是通过申请进行试探;有的认为申请也不一定选到他,投机取巧;有的看到工作组或派员下厂,认为政府已看准,敬酒不吃吃罚酒不漂亮,不如早申请;有的企业困难,希望通过公私合营,渡过难关;有的企图趁机放包袱。”

除了这些外,开始于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也对“资本家”们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据记录,运动中工人店员扬眉吐气,对资本家呼来吼去,揭发检举此起彼伏。资本家则人人自危,纷纷“坦白”做交待,许多人主动低头认罪争取过关。上海在“五反”运动中,四个月自杀企业主及家属就达到了876人。巨大的压力使很多人失去了继续经营的信心。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以及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由于资本家阶级已经被列为社会主义革命要消灭的对象,因此无论他们对于合营是持什么样的态度,其根本的动机毫无例外的都被认为是出于私心的。如果积极拥护合营,有可能被认为是以积极换取政治资本;如果消极对待,就很容易被认为是唯利是图;如果是牴触甚至反对,更会被认定是落后、反动。如某机器厂资方为高级统战人士,对公私合营求之不得。工作组即认为其是“要求合营是表示进步,以进步来取得党与政府信任和巩固其地位。所以想处处走在别人前头。这样,既有地位又克服困难,真是两全其美,名利双收。”

扩展公私合营中企业选择的主导权始终掌握在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手中。只要企业被有关部门选中,资方以及私营企业最后终究会“自愿”走上合营之路。

上海永安百货公司是1955年自愿要求公私合营的,他们的“自愿”有着非常实际的动机。1953年起,政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食油、棉布等都进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在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经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国外的东西进不来,国营批发部又限制数量,永安公司的货架上很快就空空荡荡,无货可卖。1954年相比上年,永安的营业额降了一多半,到1955年2月,他们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永安采取了“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办法,扶持永安公司,永安的批购比例达到了80%,基本上纳入了国家轨道。当年秋天,永安的老板郭琳爽提出了公私合营的请求,11月底获批。经过50多天的准备,1956年1月14日,永安宣布“公私合营”。这一天,南京路上永安公司门楼上的老招牌“永安百货”卸了下来,在热烈的掌声中装上髙达五丈八尺的“公私合营永安公司”霓虹灯。

1966年,永安百货改成“国营东方红百货商店”;1969年时再度更名为“上海第十百货商店”;1988年,永安第三度改名,改为“华联商厦”;到了2005年,又回到了永安百货的店名。

永安百货的老板郭琳爽在公私合营后,担任了一段时间的总经理,后来还曾担任上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等。文革开始后仍因资本家身份遭到批斗,1974年心脏病发作病逝。

时至今日,公私合营产生的影响,仍然存在于社会中。如数年前的“王老吉”品牌之争,就是公私合营时非物质资产未明确导致的遗留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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