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丁玲写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编造恶霸地主的谎言。右:中共编造的华南恶霸地主南霸天。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一部宣扬共产党土改的“红色经典”,该书1951年获“斯大林文学奖”。
近年,发现了丁玲的一批遗作,有一篇谈到该书,其中说“《桑干河上》是一本写土改的书,其中就要有地主,但是要写个什么样的地主呢?最初,我想写一个恶霸官僚地主,这样在书里还会更突出,更热闹些。但后来一考虑,就又作罢了,认为还是写一个虽然不声不响的,但仍是一个最坏的地主吧。”(《人民日报》2004年10月9日)
2006年《南风窗》杂志记者田磊重访了桑干河畔的温泉屯(小说原型),采访了当年参加土改的农民,老人们叙述“那时的温泉屯,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地主恶霸。但是,每个村都要斗地主的,后来,就斗了顾家三兄弟,顾家一共有300亩地(每兄弟100亩),算是地主,还有,就是李家三兄弟,可这都是些破落地主。”
“地主其实人不坏,还经常资助四邻,碰上天灾歉收的年头,那些‘地主’还会在大戏台上煮粥给饿肚子的乡亲吃。”分地后,“村民们暗地里会觉得对顾家和李家有点不公平,……分到的地并没有去种,树上的果子,摘了之后也都在家里放着,没有吃,也没有拿去卖。”“毕竟,那是人家的东西呀!”作者评述,“实际上,村民们的经验与政权的想像是存在差距的,一般乡民显然不会把自己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邻居和乡亲看成是‘阶级敌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逻辑,只有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之后,人们才有所接受和改变。”(《南风窗》2006年田磊“重访桑干河畔”)
“阶级斗争”歪曲了中国社会。由于宣传,人们已经习惯将中国古代社会称封建制,这很不对,许多学者都反复指出。封建是分权,比如英国的贵族分封带来了抑制王权的议会和宪政。而秦后中国主要是中央集权,和“封建”正相反。“封建”的滥用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缩影,“阶级”亦然。冯天瑜的新作《“封建”考论》专门论述了该词的名实错置,并做了澄清。中国当代词语的名实错置,不仅是思想和判断之事,更是权力的政治强制和操纵的方式:权力错置概念,由而操纵人,控制社会,达至政治目的。
丁玲的这部小说,就体现了政治对“名实错置”的有意制造。这也就是: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改变了人的生活经验和常识,熟悉的邻居和乡亲成了阶级敌人。土改及这部“革命史”,就是这样创造来的。
中共煽动仇恨,斗地主,瓜分地主的私有财产。(网络图片)
“打倒地主阶级”、“消灭封建制度”、“农民翻身解放”,这些套语(大陆至今仍普遍使用)显示土改是一场政治革命。但中国农村并不存在这种政治压迫和对立,农民也没有革命的要求。
欧洲封建制有军事性,也是军事征服的结果,农民依附贵族领主,没有土地权和人身自由,而且等级世袭。贵族和农民的关系首先是政治的,等级制度促进了欧洲阶级的分化和对立。无论是十四世纪英国农民起义,还是后来的德国农民战争、法国革命,农民对政治权利的要求:“消灭贵族”、“自由”“平等”,都超过对土地的渴望。但也正是贵族有领地,占有农民,有武装,因此可以对抗王权,从而带来宪政。还应该说,等级制对欧洲未来社会的组织化秩序化的建设,及各阶级的分工与合作有重要作用。
而中国是中央集权,为避免分权,而不分封,因此也就保留了乡村的自然形态:小农经济;氏族血缘社会;乡村自治。与封建对应的是分权制衡;而中央集权之下,是中国庞大分散的自耕农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农民是“自由人”,有土地,能进取,可迁徙、科举、经商。他们比中世纪欧洲农民幸运,没有人身隶属,也没有等级限定。
地主是田产概念——田主,地主和佃户雇农也只是经济关系;而且地主可以沦为佃户,雇农也可以升为地主。他们之间有贫富有贵贱,有经济和雇佣的矛盾,但没有明确的等级和政治对立。就算“打土豪”,农民也是为了“分田地”,而不是为了“自由”“平等”。
梁漱溟、钱穆等都强烈批评将阶级论强加于中国,钱穆说中国人自由,即是针对中国没有欧洲的封建等级制和人身附属。
中国乡村作为氏族血缘社会,其是伦理秩序,而非规则秩序(请注意,这点非常重要,涉及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费孝通先生将此两种秩序成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道德重于法律,屈死不告状,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自古官不下县,村无政权无制度无司法,而是氏族式自治,就事论事,约定俗成,族长也是推选。
中国有乡绅,乡绅是官政和乡村的桥板,其代表乡村连接政府;作为自治社会,他们类似长老,在乡村有领导作用,但限于宗族和伦理范围之内,而非政权;因为没有权力的强制,因此也就不能说是统治;乡绅更重要的意义是代表儒家伦理秩序和文化,使之落到乡村,这也就是他们的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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