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还司法独立吗?外籍法官被要求审查(组图)


上月有建制派议员提出,要求审查两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并要求召开公听会,其间曾评论称“中国人不可有外国法官”。(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5月22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上月有建制派议员提出,要求审查两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并要求召开公听会,其间曾评论称“中国人不可有外国法官”。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接受港媒访问表示,有关说法短视极端,并强调香港有不少地位显赫的海外法官,对建立香港法院声誉起了很大作用,并协助守护一国两制,对北京近年不断干预香港的举动感到忧心。

最近2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获任命,分别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Hale)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不过亲中阵营对此提出,要求审查两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并要求召开公听会审查其背景,且评论称“中国人不可有外国法官”。

2014年6月,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首度为“一国两制”划下新定义,包括提及“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并特别指出“香港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也是‘治港者’,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等要求。

此后,亲中阵营对香港外籍法官开始了口诛笔伐,并多次循政制途径对有关法官的任命提出审查,并要求召开公听会以审查有关法官的背景。

陈文敏:北京对法律的看法与法治相距千万里

《苹果日报》报导,陈文敏曾在90年代协助草拟香港《人权法》,对于近年亲中阵营的举动,陈文敏表示,“这是很民粹的看法,中国就不能有外国的法官?其实是对自己没有信心”。陈文敏指出,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前,终审权在英国枢密院手上,为了97年司法制度能够顺利过渡,法律界当年讨论97后终审法院的组成问题时,认为如能邀请普通法系中声名显赫的法官加入香港终院,将能够提升香港法院在普通法制重的地位,同时提升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陈文敏强调,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其司法制度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信任,并反问:“海外如何评价中国法院的独立性?相反香港的终审法院,在普通法制内是相当受尊重的。法制是‘一国两制’之间最大的差别,我们(香港)有司法独立,香港政府需要守法,如果它有违法可以到法院提告,而人们都相信法院能够有公平的裁决”。

对于新任命的2名法官,陈表示她们是在普通法系中声名显赫,愿意接受任命,等于向国际社会表示“香港仍然有一国两制,仍然有司法独立,是对香港投下信任一票”。

本身是香港唯一名誉资深大律师的陈文敏形容,主权移交后初期,中方对于香港法院尚算尊重,但近年中方干预越来越大,甚至对《基本法》进行任意解释,并对外籍法官施加压力,“但中方这种对法律的看法完全与法治相距千万里”。


陈文敏强调,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其司法制度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信任。(图片来元:维基百科)

澳门亦草拟修例“国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国籍法官审理

除了香港法制受到压力外,澳门当局也正草拟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所有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国籍法官审理,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1月底接受葡文电台访问时表示,当局做法有违澳门《基本法》原则,即““司法要公开、独立、公正。为某一个犯罪类别设立一个特别的法官群组,是一个坏建议。”华年达亦引述当局可能引用的《基本法》第85条,即“可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但不包括设立特定法官组。华年达指出,澳门政府在修订建议中没有表明如何挑选法官、也没有准则,此举带有歧视外籍法官成分,而法官应有权处理所有法律,不应有偏颇。


澳门当局正草拟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所有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国籍法官审理。(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近年北京对香港司法制度言论/行动时间表

2008年:7月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港,提出有别于香港一贯实行“三权分立”的“三权合作论”,指行政、立法与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而非“互相制衡与监察”。

2014年:6月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首度为“一国两制”划下新定义,包括提及“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并特别指出“香港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也是‘治港者’,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等要求。

2015年: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曾公开表示,特首地位是“超然于三权之上”,时任特首梁振英附和有关说法

2016年:11月时任特首梁振英及港府入禀法庭,要求以“宣誓不符合要求”取缔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的议员资格;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法庭判决前主动提出释法并在人大通过,香港法庭最终按照释法内容判决。其后港府再就有关释法条文,取缔另外4名民主派议员议席。

2017年:3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称,香港终审法院的海外法官任命“只是过渡安排”,并称主权移交50年后就可以考虑修改。

12月人大常委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副秘书长李飞更称人大决定“具有由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香港法律界普遍认为有关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为一地两检定下法律基础,并变相夺走属于香港法庭的终审权;大律师公会亦发表声明,要求港府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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