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合办“洗脑”问答赛 教材:“共享伟大荣光”(组图)


香港中小学生“香港杯外交知识竞赛”提供的培训教材当中,涉及《基本法》部分倾向中方立场,省略了不少保障特区自治权力条文,并强调中方权力。(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4月3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已经举办12届的香港中小学生“香港杯外交知识竞赛”,是由北京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港府教育局及“香港明天更好基金”合办。港媒发现,大会提供的培训教材当中,涉及《基本法》部分倾向中方立场,省略了不少保障特区自治权力条文,质疑会令学生对《基本法》产生片面和偏颇的见解。

《苹果日报》报导,有关比赛在2月9日举行初赛培训日,以丰富奖品吸引约20间学校、50名师生代表参加,当日北京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在讲座上提供了培训参考资料,当中包括〈这是我们的中国〉、〈一带一路为世界经济添动力〉、〈香港好祖国好、祖国好香港更好〉、以及〈基本法相关知识〉。

摘录《基本法》 省略自治强调中方权力

在〈基本法相关知识〉培训资料中,当局选择性地详列了多条《基本法》条文,包括《基本法》22条“中央各部门……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但省略了同一条文原文中的“中央各部门...不得干预特区自行管理事务,以及中央各部门香港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法律”的内容。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另外11条《基本法》法律上,包括第18条,忽略了“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变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第158及159条,删除约500字关于涉及中港关系的释法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释法前的判决不受影响、人大常委须在释法前征询基本法委员会意见的条文,只剩下“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此外,教材不提及香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权与自由、忽略第4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公约在香港仍然生效、第39条人权与自由不受限制的条文,只注重第42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实行的法律的义务”;

第19条删除了前段“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只留下下半段“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等。


当局选择性地详列了多条《基本法》条文,共参赛的中小学生“学习”。(图片来源:新闻截图)

官腔式言论 不自觉下被洗脑

教协理事、通识科教师田方泽指出,《基本法》是香港主要宪制文件,不过有关教材涉及了偏颇的《基本法》观点与教育方向,内容全属摘录,有单方向灌输的倾向,呼吁学校参考时要谨慎。此外,部分文章充斥中共“官腔语言”,包括“香港同胞得以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香港所需、国家倾力’与‘国家所需、香港所长’交相辉映”等,有过份强调大陆对香港的“恩赐”意味。

此外,田方泽指出,文章〈一带一路为世界经济添动力〉观点片面,因为一带一路的国策实际上并不是“很伟大地去促进世界发展”,而是为了解决大陆一些特殊的产能与资金问题。田表示,教育改革后香港应该强调明辨思考,“港府没理由要鼓励学生参加一个灌输性质如此强烈的比赛”。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批评,自从梁振英政府推行“洗脑国民教育”失败后,港府近年避免以“国民教育”旗号推行有关“教育”,而是改以“基本法教育”名义逐步渗透。“例如这些比赛等软性手法,开开心心在玩耍中将学生洗脑”。

教育局发言人回应,鼓励学校参考有关教材,并指教材制作过程中有获取法律专家提供意见,认为内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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