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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与律师勾结敛财 司法界黑幕惊人(图)

 2018-03-28 11: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中共最高法院
中共最高法院(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3月28日讯】(看中国记者晏清流综合报导)与众多在中国无惧压力捍卫人权的正义维权律师相比,也有一些律师反其道而行之,与中共法官勾结敛财,近年司法界频曝腐败甚至淫乱丑闻。日前,中共最高法原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王洪光被抓2年后,被曝出曾与律师勾结长达8年,敛财数百万。

大陆《法制晚报》3月26日报导,王洪光2016年7月因受贿罪被逮捕,2017年12月22日被判刑6年,罚金30万。王洪光不服,提出上诉。王洪光的上诉在3月23日被驳回,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书显示,王洪光的受贿总金额为306.4万元,受贿时间从2005年至2012年。其中,在给王洪光的6个定罪证据中,有3起是其与孙姓律师勾结敛财。

2005年间,王洪光任最高法民二庭审判员时,在山东省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二审案件中,介绍孙某担任该案的代理律师,并为孙某一方提供帮助。

第二年,他如法炮制,介绍孙某担任某公司二审案件的代理律师。二人约定按比例分配代理费。此次交易中,王洪光分得贿款226万元,其中100万元给了奚某(实际给了40万)。相关款项由孙某保管。

2012年,王洪光任最高法立案二庭审判长时,再次接受孙某请托,为山东某公司申请再审的案件提供帮助,收受10万元,该款由孙某保管。

在上述3次交易中,王洪光从孙某处共拿到100万,剩余款项仍由孙某保管。

现年55岁的王洪光,案发前系最中共最高法院民事一庭审判长。他是继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之后,最高法的又一落马贪官。

值得注意的是,王洪光终审裁定书提到的“奚某”,未知是否为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已于2015年7月落马,他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名副部级高官。2017年2月奚晓明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涉案超过1.14亿元。

中共司法界淫邪加腐败 内幕更惊人

2月8日,前中国律师张杰博士发在海外中文媒体视频评论中指出,与中共官场腐败一样,法院腐败也是臭名昭著的,上至最高法院,下到各个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谓数不可胜数。而在法院腐败中,除了经济上的贪腐,还有另一类腐败也是触目心惊,那就是法官淫乱

其中,张杰分析的第一种淫乱关系,就是法官与女律师之间。他指出,这是因为年轻貌美的女律师最缺业务资源,她们刚从法学院毕业,没有人脉资源和知名度,生活窘迫。一些女律师自然希望走捷径,得到法官的帮助是一条捷径。

张杰举出的例子是2007年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腐败案:美女律师以性爱光盘举报所谓“明星”法官。

2007年秋,深圳市中级法院腐败案东窗事发,轰动全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院副院长裴洪泉财色双收,中纪委在他家中搜出2700万元人民币和95万美金。这位所谓全国“明星法官”最抢眼之处,不在于霸占下属5名女法官,也不在于与前妻在捞钱上“比翼双飞”,而在于和女律师叶玲长达6年的风流故事,演变成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恶斗。最终,女律师巧设玫瑰陷阱,将风流法官送进深牢大狱。

2008年1月初,原深圳中级法院副院长裴洪泉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2013年12月,网上热传短片,指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合名叫张军的法官嫖娼,但后为据传与法官开房者女子是律师。法院最初藉文字游戏否认,后改口承认,并指已免去涉事人的庭长职务。

另据《美国之音》报导,大陆作家慕容雪村2015年10月曾在长篇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英文版新书发布会上,公开揭露大陆司法界的淫邪黑幕。

他举例提到一个肮脏的情节:“广东的一个大律师告诉我,有一个在牢里的律师,陈卓伦,他是做经济案件的律师。他当时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关系很好。这个大法官特别喜欢处女,陈卓伦就定期给他送,这样的交易。”

《美国之音》就此评论说,司法界行尸走肉的人性堕落与道德腐化令与会的读者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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