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三子上诉押后宣判 或可减刑即时释放(图)


“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或可减刑至即时释放,3人在保释前,已分别入狱服刑69至83天。(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因2014年冲入“公民广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并在律政司向上诉庭覆核刑期后,从一开始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改判即时入狱6至8个月。月前3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今日开庭审理并押后宣判,同时3人继续保释。刑事检控专员表示,因上诉庭从社会服务令到以10个月量刑是“十分大的跃进”,建议终院可考虑下调3人刑期至即时获释。

《明报》报导,今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听取双房陈辞后,宣布押后宣判,并容许3人继续保释。马表示,目前双方争论的是有关判刑原则上的问题,并指认为裁判法院最初判3人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并没有低于判刑参考范围”。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陈辞时表示,“观察到终审法院认为,上诉庭将判刑由社会服务令增加至以10个月判囚为量刑起点,是十分大的跃进(big jump)”,并表示如果终审法院认为刑期过重,建议可以下调刑期让3人即时获释。

梁又表示,3人已分别服刑69至83日,即接近或超过一半刑期,如果终审法院认为上诉庭的判刑过重,可以考虑重定刑期,让3人即时获释,但强调并非律政司要求法庭要减少3人刑期。

马道立首席法官则回应,指目前要考量的是上诉庭在刑期覆核过程中是否有原则性错误,并表示“原审裁判官或过于宽松,但没有违反判刑原则”。

针对黄之锋一方提出的“上诉庭没有在为黄索取非监禁式刑罚报告就直接判黄入狱”,梁卓然指有关文件是“指引性、非必要性”。不过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指出,上诉庭的有关做法是“明显错误”,并引述《少年犯条例》109(A)条指,法庭应尽量不判处青少年犯入狱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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