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要我借钱请人来迫害我
【看中国2018年1月16日讯】我家荣幸地第三次拿到了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前两天,我陪人去外面出了一天差,人民法院即有人穿着制服,随后给我的妻女送来了一纸传票。我妻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惊吓,也感到甚是气恼。
这已是我家在福建泰宁——我的故乡,第三次荣幸地成为被告了。
第一次成为被告,是因为发展商兼物业扣压了小区居民的装修押金,不由分说要预先抵作一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结果发展商连护坡都没做,就走人了,接管的物业公司在其跑路前,是否交接清楚不得而知,又不由分说要小区居民重复再交年余的物业管理费,小区居民自然是不乐意,包括多家警属,都不约而同坚决拒交这笔冤枉钱。
我家和众多小区居民,因此在那次成了被告,随后其他被告一一被相关方面剧烈施压,心不甘情不愿地交钱吃了哑巴亏,只剩下一个“陪绑”的,和我家一块到法院准备与对方激辩。在法庭上,法官大人完全不让我说话,遑顾物业只顾拉个场子收钱,不尽管理职责,以及我们已预交了年余物业管理费等事实,枉判我家和那个“陪绑”的,输掉了那场官司。
庭后我问法官:我儿子在广东被虐杀,这事本与福建泰宁毫不相干,我夫妻俩以及我们的亲友,在家乡受到多方不断施压,不得不“协商解决”杀人案,这事是否能告?我只是依法行使了一个作家的言论自由,就被非法长期断网、断电视,这事是否能告?我家的房门旁,被公职人员用硬物刻画了侮辱我的字画,这事是否能告?……
法官张口结舌,说了句“这涉及到是否受理的问题”,就赶紧收拾东西要走人。
当时我当着那法官的面说:“就连这幺小的事情,法院都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可见……”
我想看看因为千把块钱的事,能小题大做到何等地步,不料再无下文,我夫妇俩也就遵循天然正义法则,等预交的那笔钱被逐月扣完了,再每年如数交纳管理费,这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家第二次成为被告,是在银行贷款25万元,后因我无法工作等原因,无力连续十年再每月向银行还款3300元,于是主动要求银行向法院起诉,望能及早拍卖我们的住房,以便一次性还清贷款。法院在我妻产后出院的当天,“恰好”就给我家送来了传票。我夫妇二人签了字,按了手印,欢迎拍卖,幻想从此可以无债一身轻,岂料后来银行的人又说,法院不受理这事了,所以这笔钱,到现在也就只好一直都欠着。
我家第三次成为被告,是因为2016年我又被下流地打碎了饭碗,家里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许多时候不得不举债度日,新接手的这家物业公司,又有种种怪象,我不想借钱请人来协助迫害我,所以我家拒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谁都可以将心比心想想,要是你在这一年里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物业公司又将你家旁的树木要么砍得光秃秃的,要么整棵伐去,在你家旁增设多个监控探头,分分秒秒对着你的书房、客厅、阳台、出入的必经之地,并长期放任人家在你的窗下随意搭棚,而且长期做烧烤,搞得乌烟瘴气,弄得你即使关闭了家里所有的门窗,也还是感到几乎要被熏得窒息……如此这般,你会心甘情愿去借钱请人来协助迫害你吗?你会觉得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确真尽到了管理的职责吗?
这家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样是小区居民之一,有近亲是县领导,其兄就住在我家的对门。我无法理解他的做事方法,无法理解他的甘于给人当枪使,对他的小区管理水平也无法苟同。管理?管理了什么呢?这小区就像是菜市场一般,谁都可以随意进出,什么车子都能长驱直入,大声吆喝卖东西的,贴各种各样小广告的,草台班子开着宣传车和大喇叭到小区里来拉门票的……真是应有尽有。而且,整个小区简直就快变成菜地了,许多绿地都在事实上成了菜园,热天走到哪里,都是菜地里才有的那股屎尿味……
我家在2016年拒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本来2017年也是准备拒交的,后因县里给安排了工作,每月有了一些收入,考虑到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哥哥就住在我家的对门,其母、其兄为人也都不错,我们不想跟他一般见识,所以去一次性交清了2017年的物业管理费,并准备往后年年也都照此办理,就当自己是傻子,和其他小区居民一样,都一块吃哑巴亏。我对这个莫名其妙的邻居内心也一样满含了悲悯,我知道他该也有他的无奈,他只是一个被推上前台的小角色,会有种种的怪异,该是在身不由己地被人当枪使。
谁料这公司得寸进尺,不考虑自己究竟管理了什么,也不考虑自己在2016年对我家都做过些什么,会将我家列为被告,换言之,也就是要我借钱请人来迫害我。我夫妇俩也因此改变了主意,要求该公司将我们已交纳的2017年的物业管理费退回,在其不违背等价有偿原则,确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之前,我们都不想再交纳这笔冤枉钱。爱告就告去,大不了每年陪其打一场官司。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不仅是我家,就是整个小区的居民,与该公司都从未订立过相关的服务合同,压根就不存在相应的契约关系。
我劝妻子,无需为此气恼,不值得。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可以坦然应诉,在法庭上反诉对方的参与迫害之举,在答辩中向未来的民主法治时代列举其种种的恶行,不论法院是否公正判决,都向其索赔巨额精神补偿费,并要求法院判令其恢复我们家旁的绿化原貌,判令其确实尽到管理之责;可以当自己是傻子,哪怕是会再借钱过年,也不差多借这八百来块钱,把钱丢给他,就当是在节衣缩食中再次参加了扶贫,打发其了事;可以对此恶人先告状般的恶意诉讼不予理睬,静观其变,且看能小题大做到何等程度;可以将来自法院的文书都好好收着,即使时下找不到说理处,将来也一定会有可以真正讲法理的那一天……
要我借钱请人来迫害我,这样的事在“法治国家”都能干得出来,这在我一点也不觉得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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