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12月23日讯】据《Vista看天下》报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江歌案主审法官准备宣读判决书。法警把被告陈世峰带到法庭中央,解除他的手铐。身穿圆领衫的陈世峰,眉头紧皱,神情呆滞,向为自己解除手铐的法警欠身致意,而后坐在椅子上,听候判决。
当主审法官读到“被告杀人罪”的段落,陈世峰可能有些晕眩,脑袋摇摇欲坠,坐不稳。法警命令陈世峰抬起头,听完判决。陈世峰身后的法警,努力地扶着他。在场的人注意到,他的颈脖上,大汗淋漓。
前前后后,经历了大概半个小时,主审法官综合陈世峰对刘鑫的恐吓行为,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年,是法官根据他们所认定的裁判事实作出的判决。如果陈世峰在之后的14天内不上诉,纷纷扰扰一年多的江歌案,就会尘埃落定。然而,真相呢?
我们确知的是,江歌死于陈世峰之手,但是,陈世峰是不是故意杀人?杀人的刀,是谁的?这些,代表国家起诉的检察官,凶手陈世峰,证人刘鑫,三方的说法,并不一致。关于案件真相,他们之外,还有一个法官认定的真相。
一、陈世峰讲述的真相: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致命的那一刀,是揪斗中偶然失手导致的
1、那晚,我带着脏衣服,想要去找投币洗衣机,但是太晚了,店都关门了。一个人走在路上,想到白天和刘鑫的谈话,想到自己即将有新的室友,可能以后真的复合无望。
2、我突然想到了江歌,刘鑫现在住她那,她应该能帮着我跟刘鑫说和说和。之前,江歌还代表刘鑫跟我要过10万日元,说刘鑫怀孕了。因为刘鑫跟我闹僵了,江歌把我微信拉黑了,所以,我得去她家找她。
3.刘鑫说过,江歌11点就下班回家了,而她自己还要更晚一点,正好趁着这段空隙,我可以单独和江歌谈谈,希望能有帮助。虽然没打过招呼就要直接过去,但是带上一瓶酒也不会那么尴尬。
4、我到了,但江歌不在家,于是就在三楼等着,一会儿,才看到刘鑫和江歌一起回来了。刘鑫先进去了,趁机,我拦住了还在门外的江歌,想和她单独谈谈。但是她对我的态度很恶劣,可能刘鑫之前说了我不少的坏话。
5、江歌不配合,总是试图弄些动静,把刘鑫也叫出来,我阻止,刘鑫还是知道我来了。
6、刘鑫说她害怕,递给了江歌一把她随身携带的刀,就把江歌推了出去,门也上了锁。
7、这把刀是悲剧的开始,江歌拿着刀就冲我刺,还伤了我的眼睛。出于安全考虑,我只能制止她,但是她脱力了,一不小心,刀扎到了她的脖子,血流如柱。
8、我本来想施救,但考虑到父母将承担高额医疗费,而且江若死了,就没人知道自己是凶手,因而产生杀意,对江的颈部刺了10刀左右。
9、关于门铃声,那不是我按的,可能是江歌和我挣扎的时候不小心碰到的。
二、检察官眼中的真相: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蓄意杀人,行凶时手段残忍,庭审中百般狡辩,毫无悔意
1、刘鑫拒绝复合,告诉他有了新的男朋友,陈世峰起了杀心。他从实验室拿了一把水果刀。之前,他就拿她的床照,恐吓过她,但是,刘鑫没有屈服。
2、陈世峰简单的伪装了自己,卸下眼睛,带上口罩,还有以备逃跑之用的衣服,然后揣着那把从实验室拿回来的刀,按照之前精心计划好的路线,就出发了。大概是为了壮胆,他路上还买了瓶酒喝。
3、到了江歌家,陈世峰发现两人都不在,于是埋伏在了三楼,等待着杀人的机会。
4、刘鑫先进去了,门也被关上了,敲门没有把她喊出来,但江歌还在门外,原本为刘鑫准备的刀子刺向了江歌,江歌死了。
三、证人刘鑫口中的真相:刀不是江歌的,我没有锁门,陈世峰在撒谎
1、白天,我还见过陈世峰,他威胁我,要是不同意复合,就用自己的方法对待我,我很害怕。晚上下班,我让江歌等我,一起回家。
2、晚上,陈世峰又来了,开始我还不知道。我先进的屋,但是江歌没有进来。换裤子的时候,我听见门口有争吵声,走近了,发现那是陈世峰,他正在和江歌争执着什么。然后,门就突然关上了,我推不开,猫眼也被什么东西挡住了,我看不清外面,只好说“怎么门锁了,你不要再吵了”
3、我很害怕,报了警,门铃响了好几次,我觉得是陈世峰按的,期间,隐隐约约的,我好像听到了江歌的叫喊声,但是我打不开门,只能待在屋子里,着急,混乱,直到警察的到来。
4、警察来了,门我也终于推开了。我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只是看见地上有很多血,江歌我没有看见,警察说,送去医院了,最后我知道,当时,就已经死在门口了。
5、警察问我,是否见过那把杀死江歌的刀,我确定,我没见过。陈世峰在法庭上说,刀是我递给江歌的。他撒谎。
6、我没有怀过孕,也没让江歌替我跟陈世峰要过钱。
江歌(中)和刘鑫(右)(图片来源:微博图片)
四、法官认定的真相
1、陈世峰在行凶前一天来到刘鑫打工的地方,要求复合。刘鑫坚定拒绝了他,告诉他已经另有喜欢的人。陈世峰给她发信息说,“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会不顾一切”。
2、几个小时后,陈世峰携带刀具凶器和替换衣服,来到江歌家的外部楼梯,事先埋伏,伺机行凶。刘鑫一个人先跑进房间,陈世峰没有看见她。计划落空,他本可以离开现场,但他在走廊,杀了完全无辜的江歌。
3、陈世峰杀人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他不仅携带刀具,还准备了替换衣服,杀人动机极为强烈。刀,多次集中刺击江歌的颈部。
4、庭审中,陈世峰讲述持刀杀人的经过和原因,一再狡辩,试图把责任转嫁到江歌和前女友身上。自始至终,想的都是怎么为自己脱罪。从他的态度中,根本看不到诚挚的反省。
裁判事实与案件真相
1、以上四个版本的真相中,法官认定的那个真相,法律上叫做“裁判事实”。
2、裁判事实不同于案件真相。裁判事实是法官的判断,案件真相则是案件已经发生过的客观情况,两者之间,有一条无法回溯的“时间的河流”。
3、如果你相信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那么,法官认定的真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裁判事实”,算得上最大程度地逼近了案件真相。
4、你所期待的绝对真相,只有一个,只有上帝知道。人间,已经无法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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