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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以国家名义杀人不犯法(图)

 2017-11-07 12: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6

梁振英昨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以国家名义,很多人类社会不能接受、不合法的事情都可以做,包括杀人”,指香港人应“认清与国家的关系”,言论引起社会哗然
梁振英昨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以国家名义,很多人类社会不能接受、不合法的事情都可以做,包括杀人”,指香港人应“认清与国家的关系”,言论引起社会哗然。(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1月7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前特首、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出席一个为题“国家与香港”的论坛,在致辞中表达自己对中港关系的看法,亦就近日《国歌法》议题重提占领运动期间校园内有学生“不尊重”国歌的事件,并称“应追溯有关人士的责任”。梁在发言中大谈“爱国”,更以“以国家名义杀人不犯法”的论述指出“国家”的超然地位,指港人要“认识这种关系”。

《苹果日报》报导,梁振英在发言中表示,香港年轻人“应该认识正确的国家观念”,并指在此之前,要先了解国家的“概念”。梁其后阐述所谓的“概念”,指“国家是人类社会最大的利益集团,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国防的竞争,也是以国家的名义比拚。”梁再进一步演绎指,“有一种行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那就是杀人,而且会被处以极刑。但有一个例外,古今中外都有这个例外,就是以国家的名义杀人,是不犯法的。”更指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斗争’,本质就是这个(指杀人)”。

梁更明言“本来在人类社会不能接受、不合法的很多行为,只要以国家名义作出,有时是可以接受及合法的”,并指香港“作为国际城市,香港人要认识国家之间的关系”。

有关言论引起香港社会哗然,有香港市民直言对梁振英的言论反感,“感觉像是赤裸裸的威胁,威胁香港人如果不听话就要被杀”;有港民表示“梁振英完全没有香港核心价值观,没有尊重人权、自由、法治的观念,一个正常的人是不可能说出这样子的话来”;有学生认为“国家只能按宪法‘执法’、监控国家政府的权力应在人民手上,不然人就跟农场里养的畜生一样、想杀时就杀,太恐怖了”;也有网民讽刺指梁“果然跟中共臭味相投,一个窃国的政权、再用国家名义做任何事以至杀人都可以合理化?当人民群众是智障?”

梁于论坛中更大谈“阴谋论”,指“香港人是世界各地中最无国家观念的人”,并称是“英国多年的阴谋”,认为“英国人处心积虑在香港制造一群无国家观念的人”,因而导致“香港社会目前的撕裂情况”。他又以《国歌法》为例,指香港人“都应有责任尊重国家标志”,举例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香港各大学毕业礼奏国歌时有学生高举黄伞的行为,并指那些“对国歌不敬”的人“应该要被处理”。

教育界议员叶建源回应事件指,当年“学生抗议的对象是梁振英”,认为即使有不尊重国歌行为出现,也应由学校自行处理,政府或警方不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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