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最绝开导——当强奸不可避免……(图)
原标题: 从公安暴力看中共底色


“高墙”背后的真相是如此触目惊心!(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Pixabay)

【看中国2017年11月1日讯】2017年4月,本人在上海实在呆不住了,只好“投奔自由世界”。虽然2005年以后一直为香港“反动刊物”撰稿,《开放》杂志特约撰稿人,《争鸣》、《动向》、《前哨》亦不时露脸,上海“文保”早早挂号,饶是如此“反动”,仍因资讯封闭,在里面接触信息有限,出美后看到一些资料,尽管很有心理准备,还是大大吃惊,实在没想到大陆人权现状竟如此糟糕。最令我深感沉重的是:中共公安的暴力逻辑,清晰折射出赤潮祸华的惨烈度。

对绝大多数善良国人来说,并不清楚中国公安的残暴,总以为多少会有一点“与时俱进”,只有当你撩起黑幕一角,才会发现:原来如此!原来如此!

本文以原始材料为依,详细标注出处。

受虐者亲述

多次入狱的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1964~):

四支电警棍开始电击我……我痛苦地满地打滚,当王姓头目开始电击我的生殖器时,我向他求饶过。我的求饶换来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疯狂的折磨。……“你丫的不是说共产党用酷刑吗,这回让你丫的全见识一遍。对法轮功酷刑折磨,不错,一点都不假,我们对付你的这十二套就从法轮功那儿练过来的。实话给你说,爷我不怕你再写,你能活着出去的可能性没有啦!把你弄死,让你丫的尸体都找不着。”不知何时,有人在我头上、脸上撒了尿……我被架着跪在地上,他们用牙签捅我的生殖器。我至今无法用语言述清当时无助的痛苦与绝望。[1]

抓捕理由

2011年2月19日,北京维权女士周莉(1969~)被秘密关押24天,最初两天不给任何吃喝、不让睡觉,后深夜12点允许躺下,但每隔20分过来踢一脚,有时踢脚垫,有时踢到她,骚扰睡眠、折磨神经。她坚持绝食,总共只吃四五顿饭。而之所以关押、折磨她,“国保”总队长对她说:

周莉啊,茉莉花这事确实跟你没什么有关系。但是,我们领导对你不放心。在你被抓起来之前,用你们的话说,失踪了很多人,知道他们都在哪吗?都在这呢。我们审这些人的时候,说到张三李四,都有人说好有人说坏,唯独说到你,几乎所有的事都有人的影子,但是都说你好,所以我们必须把你抓起来审一审。

“都说你好”居然成为“必须抓你”的理由!迭经折磨,释放后的周莉女士有一段极具代表性的感受,凸现“红色恐怖”的深度——

我刚回来的一两个月,几乎天天蜷缩在沙发上,整天开着门,因为没有安全感。很多人觉得安全感应该锁门,我觉得没有安全感是不锁门,晚上睡觉也不锁。门有什么用呢?我觉得在这个国家有没有门都一样,不管你在哪儿,都是在监狱里。后来有时我会去朋友家,可是连十分钟都待不了就要离开,惶惶不可终日,像一只被人追打的野狗,无处不在的恐惧,那种状态大概半年时间都没缓过来。那以后我有将近两年时间没有再从事维权活动。

2010年7月,北京西城区检察官对“寻衅滋事犯”倪玉兰(1960~)说:

法律大还是政权大?在你的案子里,我们使用的是政权而不是法律。[2]

挖个坑埋了你!

2010年12月23日,一位北京“国保”不出示证件就闯入私宅、并对法学博士滕彪动手,理直气壮声称:

想明白点,少跟我讲法律,这是什么地方?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儿!

我们警察素质就低了,警察就是拿执照的流氓,怎么着?!

跟他这种人废什么话呀,打死挖个坑埋了算了,正好我们这儿有地方埋!

2011年3月18日、21日,北京“国保”对维权拍摄者何杨(“七0后”)说:

告诉你,在这儿别跟我讲人权,这儿没有人权,碾死你就跟碾死个臭虫……

在中国,颜色革命100年、200年也成功不了,即使真要成功了,在成功前,我也要把你们这些人全干掉。[3]

2011年2月21日,北京公安部“国保”对唐吉田(1968~)律师说:

共产党就是土匪,我们的江山是人头换来的,谁想夺走就得拿人头来换。讲什么法律?挖个坑把你埋了,让你出车祸消失,谁能知道?

2011年2月26日,“六四”北大学生自治会李海(1954~)第三次被捕,“国保”直接威胁:

你跟我们是敌对态度,我们就消灭你!

在这里就没有什么法律,我们随时可以给你制造一个罪名判你十几年,等你出来也差不多完了。民主到来之前先把你们给活埋了。你和我们敌对,你就得死亡,只有和我们做朋友才能活着。[4]

2011年2月26日,鄂籍维权人士刘德军(1976~)在北京西站遭绑架,秘押期间,“国保”对他说:

政府的铁拳要将你们砸得粉碎!……讲法律程序?把你交到我这儿,就说明你是阶级敌人。你他妈X还维权,看你自己现在怎么维自己的权!失去自由的人是最低级的、最没权的。……要是最后真民主了,在最后时刻我也要弄死你们,让你们看不到中国民主的那一天!……我要让你们每天晚上睡不着觉,夜夜做恶梦,还要让你家人睡不好觉,天天不得安宁。你要是不跟我们合作,我就废掉你的男性功能。……挖个坑把你埋了,大不了脏北京郊区一块地。……有实力才有发言权,你们有什么实力?不就是几个神经病大姐,还有些狗屁推友吗?……你让人家去法院起诉,不是扰乱法院吗?

暴力、血腥、悖谬、炫耀野蛮、文盲+流氓,没有一贯的暴力逻辑,能随口喷出这样的“专政逻辑”吗?

总有办法治你!

2011年2月20号中午,准备前往广州集会地点“茉莉花散步”的刘士辉律师(1966~),刚出家门就遭编织袋套头、棍棒暴打,腿部伤口三四厘米,缝了针、肋骨痛了十个月。“是国保,或者是他们雇的人。”打电话报警,一个多小时警察才到,申请调阅路边监控,置之不理。2月26日,刘士辉律师遭秘密拘押,要求请律师,不准;要求看病(此前已交检查费用并预约时间),回答:“你的命都快没了,还看什么病?”再跟警方理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对方答曰:

你简直太可笑太幼稚了。什么法?……我们也不可能跟你讲法。我们这个政权是牺牲了几千万人的生命换来的,当政权受到威胁的时候,弄死几个你这样的人算得了什么?

警方还如此直截了当告:

中国法律归结为五个字:共产党专政。

2011年3月下旬,广州“国保”对拘捕的刘正清(1964~)律师说:

我们要想弄死你,也不会让你死在这里啊,你上街的时候,我们随便制造一个交通事故不就行了吗?

北京“国保”对气愤的维权人士说:抓你怎么了,小心哪天把你活埋了。

中国人清晰解读中共的“法治”——总有办法治你!

一位“国保”劝“茉莉花囚妇”程婉芸——

我们也知道现在很腐败,我们也知道墙总有一天会倒,你就让它自己倒吧,你为什么一定要去推呢?你过好自己的生活不就行了吗?你看你一个单身母亲也挺不容易的,你干嘛要去关心政治呢?社会问题又不是你一个人能改变的。

2011年3月,广东省公安厅狱医对“茉莉花”囚犯野渡(1970~)说:

都什么年代了,还搞这种严酷的审讯,这他妈就是法西斯嘛!

2011年4月10日,刘晓原律师(1964~)被北京“国保”秘密关押六天:

我们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把你关起来,你能怎么样?[5]

“茉莉花人士”受到的威胁、利诱——

他说将来你的孩子,包括亲戚的孩子升学、就业可能都会因为你而受到影响,他说这是善意的提醒,其实就是威胁。

你只要愿意为我们工作,你就可以早点出去,否则就会被劳教,这是给你的最后一次机会。我当时内心非常纠结,磨蹭了很久,后来说,我愿意为你们工作。我出来之后,内心非常愧疚,我一直没有跟别人提起过。

最绝开导——当强奸不可避免……

笔者乃“50后”,基本全程感觉“无产阶级专政”,文革后“红色铁拳”疲软下来,“六四”后再松一点,时至今日理论方面已底气近失。各地警察虽有相当一批蛮横者,终究还有另一批暗暗承认“执法”并无法理支撑。于是,出现这样的预审员,他安慰“茉莉花犯人”:

我们都知道共产党就这样,没办法。[6]

最绝的开导,“国保”甚至如此引导“迷途羔羊”:

当强奸不可避免的时候,就要学会享受。

更低俗的是公安如此诱惑维权人员:

只要你好好跟我们配合,不仅马上放你出去,还帮你做生意挣大钱。[7]

政府首先违法:无搜查证抄家、无拘留证抓人、找开锁公司硬撬私宅门户,包括秘拍女律师李天天跟某某开房,详录谁先提出开房、谁付的房钱、用没用避孕套,还要李天天签字。[8]

许志永到济南找当地维权人士蓝无忧(网名,1975~),“国保”竟以“非法传销”将一干人带到派出所——

他们自己也笑,说不用这个理由没法把你们带走,你们不要较真,如果你们去告的话,我们肯定是没有道理,但是不要跟我们讲法律。

这些缺乏基本人道主义的警察还会为日本大地震大分贝庆幸。日本发生大地震,一位中国警察竟认为:“今天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9]

实在不能看的中共公安暴力逻辑,无情揭示中共政权反动底色。很清楚,无论经济再怎么发展,能以如此镇压不同政见者为“配套工程”么?一个缺乏政治现代化的大国能持续发展么?一个依靠残暴“维稳”的政权能不受谴责么?中国人能一直忍受这样的“社会主义特色”么?

另一方面,无论如何,“无产阶级专政”铁拳已不像1950~80年代那么坚硬了,这当然是各种民运力量长年努力的结果,也是争取民主转型的坚实地基。没有思想认识的大面积转变,民主转型的难度自然要艰难得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民主看样子也不可能迅速到来,更不可能指望中南海的赐予。我们只能“愚公移山”,挖一点是一点,只能根据过去相信未来、根据世界规划中国、根据民主送客“专政”,这难道还有什么怀疑么?

[1]高智晟:〈黑夜、黑头套、黑帮绑架〉。转载于滕彪〈沉默的暴行〉,载托斯坦.特瑞(Torsten Trey)/朱婉琪编:《前所未有的邪恶迫害》,博大国际文化公司(台北)2015年版,页104~105。

[2]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上册,页171、174、193。

[3]徐友渔、华泽编:《遭遇警察》,开放出版社(香港)2012年版,页262、264~265、301、314。

[4]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上册,页205、143、145。

[5]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下册,页164~166、21、106~107、111、113、127、236、56、35、16、183。

[6]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上册,页204、253、252。

[7]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下册,页66、168。

[8]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上册,页123。

[9]华泽采编:《茉莉花在中国》,下册,页233、172。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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