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大众该不该知道“真相”?(图)


记者也许不是你想的那样(Adobe Stock)

【看中国2017年10月20日讯】编者按:本文节录自《记者不是你想的那样:萧彤雯的新闻现场》一书

我常喜欢用洋葱来形容一则新闻事件,你得一层又一层地剥开,才能看到真相。不过当整颗洋葱剥完,你不可能就端着这盘一片片的生洋葱上桌,还必须加上其他配菜。记者分头出去“买菜”,但买回来的菜“要怎么炒”才是重点。哪些是社会大众该知道的?哪些可以省略不提?完全操之在记者与其主管手中。

如果今天某个事件攸关社会大众的健康或安危,例如黑心食品,而且事态严重。一个新闻工作者得知这项消息,经过访察也证实如此,自然应该在保护新闻来源的情况下将新闻揭露。因为这关乎公众利益,社会大众有知道真相的权利。

然而许多新闻事件与公众利益无关,没有重要到社会大众都必须知道。这新闻可能八卦又腥羶,能够满足人类的窥探欲,却会对当事人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时该如何取舍?该不该为了一则可有可无的独家,毁掉一个人或一个企业?

有些记者在采访报导的过程中并未做到“平衡”与“查证”。这样的一则报导,可能会害死一个努力奋斗一辈子的人,这种案例在新闻界屡见不鲜。这样的疏漏在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让消息出去的网络时代,更是层出不穷。更糟的是许多媒体根本是“标题杀人”!直接下个耸动标题,先引起大家注意再说。偏偏很多人只看标题,不看内文。以前是一则新闻毁掉一个人,现在则是一个标题就够了。

有些记者可能会安慰(或欺骗)自己:“我有做到‘平衡’啊!我有去访问这个人啊!这个人也解释说‘我没有’啊!”但你应该诚实地问自己:你正在做的这则新闻,到底企图给观众什么感受?如果你接获一则黑函爆料,在长达九十秒的新闻中,你详述爆料者指控的内容,却只给了被指控的当事人十秒,让他说“我是被栽赃的”,这样的比例适合吗?你有没有试图将新闻角度导向你想要大家相信的方向?其实就算记者本身并没有什么主观认定,只要在报导前所做的查证不够,想投机、速成;只在乎自己做出来的新闻,可以被打出一个“独”字(代表独家的意思),那么这个记者做出来的新闻就极可能偏颇,有误导之嫌。轻者影响社会舆论,严重的是真的会害死人!

当记者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一定要多方面评估:若这则新闻已经成功揭露与公众利益相关之处,那么其他枝微末节与事件本身无关,例如当事人的私领域,是否需要赶尽杀绝,将他祖宗十八代全部挖出来?或许这才是最基本的新闻伦理与道德、才是新闻取舍的根本。如果今天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心中根本没有这些东西,那么他手上握的笔、手里拿的麦克风,都可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凶器。原本以为我们传达的是真相及公平正义,最后却可能变成被有心人利用的工具,用来整肃异己,达其私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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