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获刑十二年 官方称供出他人获轻判(图)


黄兴国(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9月25日讯】大陆官方9月25日公布,中共天津市原代书记、市长黄兴国,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官方通报提到黄曾检举供出他人。而黄兴国此前背景被揭是江派的人,与江派常委张德江、张高丽都有工作交集,特别是与张高丽在天津搭档5年,关系密切。

据检方指控,黄兴国于1994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市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官方通报提到,黄兴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故对其从轻处罚。

黄兴国到底检举供出了谁,引人猜测。

2016年9月,黄兴国被免去天津代理书记和市长职务,其派系背景亦被揭露。

香港《争鸣》杂志报导指,黄兴国2003年调入天津是江泽民下台前有意的布局。

海外《明镜网》2016年12月6日引述北京政界人士透露,黄兴国是现任政治局常委张德江的心腹。

黄兴国又与另一名现任政治局常委、前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关系密切。2007年12月,黄兴国出任天津市代市长,仅用了1个月就转正为市长。黄兴国与张高丽合作共5年,时任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与黄兴国经常在天津官场内外互相吹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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