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耻而后勇,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国家级耻辱?(图片来源:Adobe Stock)
说“南京大屠杀是国耻”的人,是民族败类?是的,没错。
关于南京大屠杀,远东军事法庭认为死了20万至30万人。中国人受虐狂心态严重,坚决取上限,一口咬定死了30万,却提供不出证据。人死了那么多,确实不可能有准确的证据。但是,我们至少可以从当时的户籍资料、军队人员统计、目击者记录等等,从各个方面进行证据的搜集、拼接吧。我们注重死亡人数,却不注重死亡的个体,这是一贯的。好了,今天不说这个,本文暂时认定死亡25万人左右。
1937年的南京保卫战失败了,这是国耻吗?当然不是。成王败寇是强盗逻辑。战争总有胜负,失败固然不光彩,但也绝对不是国耻。士兵们勇敢抵御过外敌,他们已是英雄。
许多士兵过早溃败,是国耻吗?不是。不由联想到常德保卫战,国军57师8000多人,只活下300余人,师长余程万发出“弹尽,援绝,人无,城已破……作最后抵抗,誓死为止”的电报后,不服从命令,未继续保卫常得,而是擅自率领百余人突围。有学者甚至认为余程万投降了日军,只不过又跑出去了。我则认为:常德保卫战是光荣之战,虽败犹荣,每次想起此战来都眼眶发热,余程万即便真的战败投降,也是英雄。
南京保卫战,就算军队失败不是国耻,那军队无法保护百姓,导致百姓被杀,总是国耻吧?这个分析略微靠谱,但也不能成立。因为军队失败与百姓被害几乎就是同一回事。人类历史上的城市保卫战,防守方一旦失败,大多都会导致百姓受摧残,如果动辄说什么国耻,那人类历史上的国耻也太多了,得有100万个国耻了。
那么,南京大屠杀就这么湮没在历史中拉倒了?不,历史要记住南京大屠杀,并且以“国耻”的名义记住——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人的国耻。
全副武装的军队,对放下武器的士兵以及无辜的平民,进行连续的、大规模的屠杀,这不是被害者的耻辱,而是加害者的耻辱。日本政府应该为战争忏悔,他们应该把12月13日定为日本的国耻日。
而当今某些中国人,把日本人的国耻,称为中国人的国耻,这不是民族败类是什么?
我做这样的论述,绝非玩文字游戏。确定国耻,非常重要。知耻而后勇,如果连耻都搞不清,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国家级耻辱?
我来告诉你们。咱从1937年12月13日往后看:
抗日战争起,某些人躲在日本人从未到过的地方,叫喊抗日,摘胜利果实。国耻。
1945年,中国作为战胜国,却没有享受战胜国的荣耀,而是很快陷入残酷的内战。国耻。
1948年,长春之战。国耻。
大批抗日英雄死于内战。国耻。
掠夺地主土地,摧毁了维护中华文明几千年的乡绅阶级。国耻。
掠夺城市资本家财产,摧毁整个国家最具活力的经济细胞。国耻。
某年,出兵某国,陷人家于民族分裂、生灵涂炭。国耻。
1950年代,反右。国耻。
1960年代,和平年代,饿死3000万人。国耻。
1970年前后,文化大革命。国耻。
某年夏天。国耻。
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让领导先走。国耻。
2000年代,贪官人数、贪腐金额,比全世界其他200个国家的贪腐加起来还多。国耻。
2010年代,以权力构筑垄断企业,抢劫百姓。国耻。
高税收,低福利。国耻。
到了21世纪,我们眼光放远一些:
全世界已有137个国家公布官员财产,那些至今没有公布官员财产的国家,国耻。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民主选举,那些仅存的专制国家,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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