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年间,嘉兴县钱某,没有进考场以前,在乡下某户人家教书。那户人家,有个十七岁的女儿。清明节那天.全家人都去扫墓.只留下女儿看家,钱某就与少女发生了关系。
女子开始怀孕,腹渐高大,父母责问,少女就将实际情况说了。父母因钱某尚未娶亲,想招钱某做女婿,也可以遮盖这件丑事,因此就找钱某商量此事。而钱某故意拉着脸说:“你女儿不肖,怎么可以诬赖于我呢?”(男方赖帐)母怒骂女儿,少女无奈,就上吊自尽了!
后来,钱某常常梦见此女,抱着一个孩子,站在他面前。
不久,钱某考取功名后,任江宁府的审判官。当时,镇江地方发生叛乱,平乱后,朝廷将追究叛乱分子的罪行,于是就派遣钱某,前往勘察、督办此事。在督办过程中,钱某大量收受贿赂,为叛乱分子开脱罪责。此事被揭发出来之后,朝廷判钱某死罪,对他处以绞刑。
在行刑令下达的当天,钱某再次梦见上吊自尽的小女子,手拿着一条红巾,缠在了他的脖子上。
次日,钱某即被正法。
钱某在考取、并升官时,有人说:“怎么钱某干坏事,没有遭报,还升官了呢?”对“恶有恶报”的天理,有所怀疑。后来,听说钱某受贿、被绞死,这才明白:神灵对钱某遭报的安排,实在是:罪有应得,分毫不差,恰如其分!
(事据印光大师编订的《寿康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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